萬事通說
獅子大開口!
都說“一日夫妻百日恩”,這千年修來的夫妻福分,應當珍惜才對。但有這麽一對小夫妻,因爲生活費金額的問題,對薄公堂。不過,這金額確實有那麽一點“驚人”。
老公月薪4000老婆索要14000生活費
這對小夫妻2004年在中國結婚,婚後育有一雙兒女,女兒15歲,兒子8歲。婚後妻子成爲了家庭主婦,家庭所有開銷,就由老公去負責。原本幸福的家庭,因爲生活費的問題,撕破了臉,還鬧上了法院。
今年1月7日,老婆一紙訴狀,將老公告了。要求他每個月給兩個子女共9000元的生活費。十天後,她再次入禀法庭,向老公索要14000元,當中包括她自己的5000元和子女的9000元。
老公賣保單、貸款、提公積金就爲了給老婆生活費
原本老公有一份月薪7000新幣(折合人民幣35000元)的工作,東拼西湊到9000元,交給老婆做生活費。但兩年前因爲失業,老公只找到了一份月薪4000的工作。老公表示,爲了繼續支付給老婆9000元的生活費,他賣掉了多數保單,向親朋好友借錢,甚至去貸款……
等這筆錢都用完了,老公表示實在是沒法子了,就只能從自己的公積金裏提取了20萬,除了還債用掉了6萬,別的都給了老婆做生活費了。
老婆:“他有錢!就是不願給!”
說到這裏,萬事通都覺得這個老公真的好可憐啊,爲了養家真的付出了太多了。但老婆卻說,那是他裝的!
“他有錢!就是不願給!”老婆在審訊中表示,老公很有錢,可以說是財力雄厚,他所謂的那些貸款,借錢都是他存在別人那裏的錢。但老婆又拿不出任何可以作證她這一說辭的證據。
此外,老婆表示兒子是特需兒童,每月開銷約2000元,但她又無法指出這些錢花在哪裏,並坦言,目前有由老公交付部分的花費。
而老公在審訊中針對妻子所列出的開銷一一質問,老婆最終承認都是自己的評估,聲稱雖然水電費、電話費等目前都是丈夫在還,但若兩人離婚,將是她支出的開銷。
法官:只能給3000 老婆:不服!上訴!
法官指出,妻子列出的生活費,除了基本開銷外,還加入了外食、出遊、年底旅遊以及個人保養費用等是法律不支持的。因爲生活費主要的考量是幫助她支付基本生活所需的開銷。
最終法院判決:丈夫必須每月給3000元的生活費,分別是妻子2000元,兩個孩子共1000元。
老婆表示不服,要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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