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普通科醫生因使用未經批准的材料爲病人隆胸,導致病人承受長期疼痛與不便,被新加坡醫藥理事會吊銷行醫執照半年。
新加坡醫藥理事會于2012年8月28日接獲對普通科醫生陳興慶(譯音,Chan Heang Kng Calvin)的投訴。他在會德豐廣場的Calvin Chan Aesthetic & Laser Centre行醫時,使用不被衛生科學局批准的Aqualift皮下填充劑(dermal filler)爲一名病人隆胸。
未獲患者知情同意
陳興慶當時沒有通知病人該皮下填充劑並沒有被認可的臨床研究,或有關該材料安全的資料,因此他未獲得患者的知情同意。
此外,病人的右乳房在開始哺乳後患上乳腺炎,但他未找出導致感染的細菌,就讓病患服用多種抗生素。他也爲病人的乳房做了四個切口以清除膿瘡,但感染情況並未好轉。
醫理會紀律審裁庭指出,陳興慶犯下專業失當行爲,導致病患得承受不必要的痛苦與不便,他也沒有爲病人做足夠的記錄。陳興慶一共面對四項控狀認罪,還有一個控狀是一並考慮。
醫理會也撤銷了另兩個控狀,其中一個是指陳興慶所做的侵入性治療“應由整形外科醫生完成”,因此他未在能力範圍內行醫;另一個是指他未及時將受感染的病患轉介給專科醫生。
紀律審裁庭表示,雖然陳興慶的認罪請求“有助于節省時間與成本”,他之後也確保行醫時符合衛生部的指南,但仍有必要吊銷他的執照。
紀律審裁庭原本認爲吊銷行醫執照一年是恰當刑罰,但考慮到醫理會從接到投訴至發出聆訊通知共延誤了三年四個月,以致陳興慶長期承受巨大壓力與焦慮,以及參考去年兩起高庭的裁決後,決定把刑罰減半。
因此,紀律審裁庭判陳興慶吊銷執照半年,並給予譴責,還須寫保證書以確保不會再犯,及承擔審訊所有開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