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歲女老板愛上小她14歲的“小鮮肉”,雇他打工給他薪水,賺取的盈利也分給他,生意財務往來也交給他處理,直到追債公司找上門才發現自己愛錯郎。兩人八年戀情,女老板遭騙走超過20萬,最終連生意也賠上。
現年33歲的賴傑興(譯音)共面對53項控狀,昨日(8月24日)認下11項欺騙罪和兩項失信罪,被判坐牢32個月。
案情揭露,被告和受害人于2005年結識,當時受害人在武吉士街(Bugis Street)的推車檔(pushcart)做推銷員,被告則是另一推車檔租戶的朋友。隔年,受害人租下檔口自己創業,還雇用被告做推銷員。雖然被告當時已婚,但仍與受害人發展戀情。
曾在武吉士街租下檔口做生意的47歲女老板愛錯郎,相戀八年卻被騙走超過20萬元,33歲的賴傑興昨日被判坐牢32個月。(檔案照)
2008年起,被告開始對受害人撒謊,稱自己因一起群架事件被一名叫“史蒂芬”的警察抓了,天天得向他報到才不會被控。
見受害人對他所說的深信不疑,被告在2012年9月到2015年12月之間,利用“史蒂芬”編制多個謊言,三年內從受害人手中騙走20萬4909元。
被告還以“史蒂芬”的身份聯系受害人,讓她先給錢買手機、買機票、繳付車油錢,稱警察部隊財務部門隨後會把錢還給她,可由始至終這些錢都從未歸還。
直到2015年12月28日晚上6時48分,追債公司找上門,指前來追討檔口租金,受害人才發現被告私吞她交給他的錢,踢爆被告的騙局,隔年1月5日報警。
記者:羅妙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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