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海麗 報道
毛廣島煉油廠偷油案,11名率先被控上法庭的其中九名嫌犯,昨天(1月15日)被加控監守自盜罪狀,新控狀涉及超過122萬元的燃油,使得偷油事件涉及的款項總值超過360萬元,涉及燃油也增加到6606公噸。
九名被告都已各自聘請了代表律師,主控官庭上表示,調查工作仍在進行中,不排除日後再加控,也可能有更多人涉案。
《聯合早報》日前報道,本地發生首起煉油廠偷油事件,包括蚬殼公司職員在內的九名男子被控監守自盜,兩個月內涉嫌三次從毛廣島的煉油廠偷取近4400公噸、總值超過240萬元的燃油。
這九人是莫哈默阿裏(51歲,勘測員)、吳志強(48歲)、莫哈默伊布拉欣(52歲)、阿都拉迪夫(59歲)、蔡志忠(35歲)、許俊偉(35歲)、謝國輝(41歲)、祖安迪(41歲)和慕紮法(36歲)。除了莫哈默阿裏,其余八人是蚬殼新加坡公司的職員或前職員。
兩越南籍船長被控收賊贓
同一時間被控的還有兩名越南籍的油槽船船長阮德廣(46歲)和唐文漢(37歲),他們各面對一項控狀,指他們今年1月7日晚上7時在毛廣島七號碼頭,不誠實收取賊贓,即總值68萬7960元的1260公噸燃油。
昨天,九名被控監守自盜的嫌犯被加控監守自盜罪狀,涉及款項超過122萬元。其中莫哈默阿裏、吳志強、莫哈默伊布拉欣、阿都拉迪夫被加控一項罪狀。另外五人則被加控兩項罪狀,他們被加控後,法官下令再還押一周,案件將在下周一再次過堂。
據最新控狀,涉案日期分別是去年11月11日、11月14日和12月31日,涉及燃油量爲300公噸、846公噸和1077公噸,其價值分別爲16萬5000元、46萬5520元和59萬2295元的燃油,加上早前的控狀,偷油案目前涉及的燃油量爲6606公噸,款項則高達360萬元。
當局在本月7日展開全島突擊行動,逮捕17名男子,並起獲305萬元現款和一艘1萬2000噸重的油槽船,其中11人已被控。
此外,本月14日,與本案相關的三人段旋丹(46歲,船長)、陳振川(45歲,書記)和黃福德(54歲,接線員)被控接收犯罪贓物控狀,這使得截至目前共14人因涉偷油事件被控上法庭,另有六人的案件仍在調查中。(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