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公司兩個月內非法收取7200余元消費稅,結果公司董事觸犯法律,昨天被罰款5萬1000元,並得繳付1萬1100余元罰金。
被告古瑪塞文(31歲)共面對102項抵觸消費稅法令的控狀,控方以其中34項涉及3700余元消費稅的控狀讓他認,余項交由法官下判時考慮。
被告昨天認罪後被罰款,並得按照法令規定繳付相等于所收取的消費稅數額三倍的罰金,即1萬1100余元。
被告于2012年4月4日到8月13日擔任MV Global Trading私人有限公司(簡稱MV)的董事。MV不是消費稅注冊公司。
MV經營出入口和批發生意,被告負責管理公司,他清楚MV並非消費稅注冊公司,卻向顧客收取消費稅。
被告指示員工開發票給顧客,有時自己開發票。每張發票都有“7%消費稅”字眼,顯示消費稅數額。
從2012年6月到8月,被告與員工,總共開了102張發票,向顧客共收取7200余元消費稅。
由于MV並非消費稅注冊公司,因此沒向當局申報消費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