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集選區的一個議席不是因爲解散國會而空出,其他議員是否也該空出議席,然後通過補選填補所有議席,高庭法官昨天(1月22日)決定保留判決,他日裁定。
馬西嶺—油池集選區原議員哈莉瑪,去年9月13日在無競爭對手的情況下,自動當選新加坡第八位總統。民主黨助理財政黃淑儀博士過後向高庭申請,要求政府爲這個集選區舉行補選。
黃淑儀也是馬西嶺—油池集選區居民,2015年大選時曾代表民主黨競選這個集選區的議席。
代表她的劉彼得律師昨天援引新加坡憲法第49(1)節條文,認爲憲法規定一旦有個空缺,政府就有憲法責任通過補選,選出集選區的所有議席。
他指出,憲法沒說明必須是空出單選區或集選區議席,才能啓動補選的機制。
他陳詞時說,集選區雖然是集體形式,卻由個別獲選議員組成,所以有議員空出集選區議席時,也應同樣施用補選條例。
劉彼得要求高庭批准當事人提出強制令的申請,並且要高庭下令馬西嶺—油池集選區的三名國會議員黃循財、任梓銘與王鼎昆空出國會議席,同時下令總理必須根據新加坡憲法,以“方便的速度”向總統建議發出補選的選舉令。
副總檢察長:補選條文不適用于集選區
不過,代表政府的副總檢察長哈裏古瑪指出,申請毫無法律依據,而且第49(1)條文只是說明補選是填補一個空缺,並不適用于集選區。
他指出,該條文源自1955年新加坡殖民地法令,當時只有單選區制,一直到33年後(1988年),國會修正了憲法和選舉法令,才有了集選區。
相關修正是要確保當一個或多個集選區議員空出議席時,不必啓動補選。時任副總理吳作棟當年在國會辯論時,就表明不要讓集選區的一個議員以辭職來要挾其他議員。
高庭法官蔡利民聆聽了雙方三個半小時的陳詞後,昨天傍晚決定保留判決,他日才裁定。
法官在聆聽劉彼得的陳詞時,數次質疑其解讀,想知道有什麽法律依據或條款,能確定第49(1)條文規定一旦有議席空缺,集選區的其他議席全都得空出,一起通過補選來填補?
“除非你逼其他議員辭職,不然怎麽會有這些空缺?是不是有一些(這方面的)條款?”
黃淑儀:強制令若不獲批准將提替代申請
黃淑儀在去年提呈的宣誓書中,指哈莉瑪去年8月7日辭去議員的職務後,如果不舉行補選,那到下屆大選之前,國會就不會有相關選區的代議士;哈莉瑪的辭職也意味著馬西嶺—油池集選區沒有特定少數族群代表。
她也表明如果有補選,她將代表民主黨出征。
她在昨天的申請中表明,強制令的申請如果不獲批准,她將提出替代申請,也就是要高庭法官宣判:根據我國憲法,當集選區一個或多個議員空出議席,或當集選區的少數族群代議士空出議席後,相關的空缺必須填補。
民主黨秘書長徐順全、黨主席淡馬亞(Paul Tambyah)醫生和數名支持者,昨天出庭旁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