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早報消息,新加坡一名43歲公司董事使用綠色互惠通道(RGL)入境新山後,爲了不想強制隔離14天而以100林吉特(約合人民幣160元)賄賂馬來西亞移民局官員,結果遭當地反貪汙委員會逮捕。這是新馬兩國實施相關措施後,首次有人爲了免遭隔離而賄賂官員。
馬來西亞柔佛州反貪汙委員會25日發布聲明表示,反貪會援引2009年反貪汙法令的“企圖賄賂”條文調查此案。嫌犯一旦罪名成立,將面對賄款五倍或1萬林吉特罰款,取其高者,或監禁不超過20年。
新馬兩國8月17日開始實施周期性通勤安排(PCA)和互惠綠色通道(RGL)措施,讓符合條件者往來兩地。截至9月底已經有超過5500人通過這兩個渠道出入馬來西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