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時候,大家都有一個純真的夢想,希望天上的餡餅有一天砸到自己身上,長大後,發現錢不好掙,生意不好做,上班加薪難,股票被套牢,于是乎,那些投入低,回報高的投資讓多少人蠢蠢欲動,覺得先掙一個億的小目標不是夢。在我們身邊,常有人打著“你不理財,財就不理你”的旗號,向我們推薦各種理財産品或者投資項目,其中不乏很多非法集資陷阱,讓人防不勝防,一不小心,就有可能是爲實現別人的目標,“添磚加瓦”,後悔莫及。
案情回顧
2019年12月,列車緩緩到站,隨著最後一名犯罪嫌疑人緝拿歸案並押解回甯,青海省西甯城北警方苦苦追尋、精心偵辦的集資詐騙案件成功告破,一個以虛構投資項目、高額返利實施集資詐騙的犯罪集團被徹底摧垮,8名犯罪嫌疑人全部到案。
79名群衆受害涉案金額高達360萬元
2015年4月13日,受害人孫女士到城北分局報案稱:“2015年3月28日,其通過青海億盟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客戶經理劉某的介紹,在該公司投資入股人民幣20萬元,4月11日發現該公司已關門,老板跑路。”集資詐騙?若不盡快查明真相,不知將有多少無辜群衆步入後塵、成爲下一個受害人,孫女士的案件線索引起了城北警方的高度重視。就在經偵民警馬不停蹄開展偵查工作期間,陸續又接到78名受害人的報案,案情相同,涉案金額高達360萬元。串並案、細走訪……經研判初查,城北警方斷定該案件是以成立公司、虛構投資項目、熟人介紹、以高額回報爲誘餌的集資詐騙案件。
分頭行動千裏追蹤
犯罪分子精心策劃,手段隱蔽,幕後操作,取證難度大;受害群衆法律意識淡薄,對犯罪份子的“公司”、人員、資金使用情況一無所知。這些都給案件取證帶來了巨大的困難。城北公安分局抽調精幹力量成立專案組,分頭開展偵查工作,經過一個月的分析研判取證,以谷二某爲首的詐騙犯罪團夥逐漸浮出水面,可是涉案的8名犯罪嫌疑人逃之夭夭,一場馬拉松式的追捕行動拉開序幕。
專案組首先將收集到的證據進行分析歸類後,將該案件身份明確的公司法人谷二某、公司總經理陳高某、財務總監陳衛某三名嫌疑人進行上網追逃。一時間,嫌疑人如狡猾的泥鳅一般消失的無影無蹤。直到2015年5月、2016年12月,本案犯罪嫌疑人谷二某、陳高某先後在洛陽火車站落網,可狡詐的犯罪嫌疑人反偵查意識極強,拒不交代犯罪事實,一時間案件偵辦陷入困境。
四年磨劍終有成一朝破竹勢如虹
辦案民警從來沒有因爲困難而懈怠,相反,他們愈戰愈勇,他們堅信,正義或許會遲到,但從來不會缺席。辦案民警沉下心思、耐著性子,頂住壓力,總結經驗教訓,絞盡腦汁想辦法、梳理思緒再偵查,依靠充足的證據鏈,將陳高某送上了人民的審判席,經審判,陳高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
陳高某受到了法律的懲處,辦案民警信心倍增。廣州、上海、成都、鄭州,辦案民警從來沒有放棄對其他6名涉案人員的追捕,涉案的陳偉某、趙正某等其他5名犯罪嫌疑人相繼被抓捕歸案,12月15日,陳震某在洛陽落網,在大量證據面前,犯罪嫌疑人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至此,曆時4年,以虛構投資項目爲幌子、高額回報爲誘餌實施集資詐騙的犯罪集團全員覆滅。
撕開面具解開迷團
本案涉及兩撥犯罪團夥,一撥是以趙正某爲幕後指揮、以陳偉某等3人爲成員的詐騙團夥,另一撥是由陳震某爲幕後指揮,谷二某等3名成員組成的詐騙團夥。
兩撥團夥狼狽爲奸、組織嚴密、分工明確,由陳振某提供集資詐騙資料,趙正某負責出資組建公司,物色人員具體操作;實施詐騙過程中,先期由趙正某幕後指揮、陳偉某等3人實施集資詐騙,詐騙得手後,立即撤退,並將騙資轉移給另一撥詐騙團夥、由另一撥詐騙團夥作爲“本錢”、換地方繼續進行集資詐騙。兩撥團夥還建立了培訓機制,一組團夥詐騙得手撤退後負責另外一組詐騙團夥的“培訓”工作。兩撥團夥一個“團體”、異地犯罪、騙資“共享”,給警方偵查破案帶來了較大困難。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等待他們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非法集資犯罪手法層出不窮,要切實增強風險意識,謹慎選擇投資渠道,“天上不會掉餡餅”,不可能一夜暴富,高收益往往伴隨著高風險,不規範的經濟活動更是蘊藏著巨大風險,切莫因貪圖高額利息而導致血本無歸,上當受騙或發現非法集資線索者要及時報警。不法分子要及早懸崖勒馬,盡快投案自首,否則等待他們的必將是法律的嚴懲。
法條鏈接
集資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爲目的,違反有關金融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詐騙方法進行非法集資,擾亂國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財産所有權,且數額較大的行爲。
第一百九十二條【集資詐騙罪】以非法占有爲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産。
近年來,
被集資詐騙坑害的人不在少數。
那麽集資詐騙都有哪些特征呢?
01
非法性。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02
僞裝性。爲掩飾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與投資人(受害人)簽訂合同,僞裝成正常的生産經營活動;
03
利誘性。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
04 社會性。向社會公衆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主要犯罪手段
一、利用親情誘騙,不斷擴大受害群體。
許多非法集資參與者都是在親戚、朋友的低風險、高回報勸說下參與的。犯罪分子往往利用親戚、朋友、同鄉等關系,以高額利息誘惑,非法獲取資金。有些已經加入的傳銷人員,在傳銷組織的精神洗腦或人身強制下,爲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業績,不惜利用親情、地緣關系拉攏親朋、同學或鄰居加入,有的連自己的父母、配偶和子女都不放過,造成親情反目,導致人間悲劇。
二、承諾高額回報,編造”天上掉餡餅”、”一夜成富翁”的神話。
爲了騙取更多的人參與集資,非法集資者開始是按時足額兌現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後是拆東牆補西牆,用後面集資人的錢兌現先前的本息,等達到一定規模後,便秘密轉移資金,攜款潛逃。
三、編造虛假項目或訂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將群衆騙入泥潭。
不法分子有的以開發所謂高新技術産品爲名吸收公衆存款;有的編造植樹造林、集資建房等虛假項目,騙取群衆“投資入股”;有的以商鋪返租等方式,承諾高額固定收益,吸收公衆存款。
四、混淆投資理財概念,讓群衆在眼花缭亂的新名詞前失去判斷。
不法分子有的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基金、網絡炒彙等新的名詞迷惑群衆,假稱爲新投資工具或金融産品;有的利用專賣、代理、加盟連鎖、消費增值返利、電子商務等新的經營方式,欺騙群衆投資。
五、裝點門面,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應騙取群衆的信任。
爲給犯罪活動披上合法外衣,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辦理完備的工商執照、稅務登記等手續,以掩蓋其非法目的,而無實際經營或投資項目。這些公司采取在豪華寫字樓租賃辦公地點,聘請名人作廣告等加大宣傳,騙取群衆信任。
六、利用網絡,通過虛擬空間實施犯罪、逃避打擊。
不法分子往往租用境外服務器設立網站,發展人頭一般用代號或網名。有的還通過網站、博客、論壇等網絡平台和QQ、MSN等即時通訊工具,傳播虛假信息,誘騙群衆上當。
天上不會掉餡餅!
一夜暴富是陷阱!
理財要理智
投資需謹慎
高利息
高回報
只是誘餌
騙人錢財才是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