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築公司當司機的客工,被指欺騙密封劑供應商的職員,交出千多元雇主沒下單的化學品。客工不認罪,反指公司不滿較早的工資糾紛才嫁禍于他,但最終判罪成,須坐牢10周。
來自孟加拉的阿拉姆(30歲)目前在服刑。他不服所判,准備向高庭上訴。
被告辯稱有同事要他訂貨,他開羅厘把貨載到工地,卻被該同事弄丟了。他也指因薪金糾紛曾向人力部投訴雇主,所以雇主故意報警說他欺騙,嫁禍于他。
但國家法院法官不相信被告的話,指事發日有太多“純屬巧合”的事。首先,被告羅厘上的環球定位系統(GPS)追蹤器無法運作超過五個小時,他也沒要求接收化學品的同事簽收送貨單。
被告當天甯願冒險薪金被扣,去辦自己的私事——用羅厘接妻兒,而同事撥給他的通話記錄,也全被他刪除。
法官也發現,事發當天上午有許多不一致之處,被告對化學品的數量,以及把化學品交給誰的證詞也搖擺不定,這些對被告都不利。
法官說,整體來看,控方的舉證已成功,裁定被告罪成。
代表被告的無償律師求情說,被告自2008年9月就在本地工作,取得不同技能需求的證書,還考獲駕照。
被告雖然只爲翔安建築(Xiangan Construction,譯音)打工幾個月,卻是該公司的寶貴資産。2016年3月初,被告的羅厘出意外,雇主就羅厘受損錯誤扣押其工資。
被告個性剛烈,與雇主起爭執。雇主後來不再需要司機,要被告換職務卻遭拒絕,于是在同月底取消他的工作准證。
律師說,被告無力償還雇主,他觸法後本身的損失也大,促法官判他坐牢一天就足夠。
法官說,被告與雇主之間有不愉快的事讓人遺憾。據了解,雙方的糾紛經人力部斡旋已解決。不過,被告的罪行與這起糾紛無關,不能成爲求情因素。
被告是初犯者,如果一開始他就認罪,一般刑期是8周左右。法官最終判他坐牢10周。
根據判詞,被告從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在翔安建築當普通工人兼羅厘司機。
他被指于2016年3月17日,在實籠崗一帶的Normet公司,欺騙該公司職員程麗君,讓她以爲翔安訂購20套價值1755元左右的TamRez 220TG。這是一種用來注入結構裂縫的密封劑。
兩家公司的標准作業方式是:翔安向Normet下單,再派人取貨。接貨職員會簽收和保留送貨單,Normet每月把發票寄給翔安付款。
根據控方證據,事發當天上午7時16分,被告聯絡程麗君,說要載雇主訂的化學品。載到貨之後,他載妻兒到移民與關卡局。約下午1時22分他才回到公司,但GPS追蹤器毫無記錄。
根據翔安女業主鄭美芳的說法,該月份公司收到17張發票,付了1萬2600余元。她是在3月18日才看到被告簽的發單,但發單沒有接收人的簽名,她因此問被告貨交給誰?
被告說了一同事的名字,但該同事否認。被告改說是另一印族同事,後者也否認。被告無法回答貨的去處,鄭美芳于是報警。
賣GPS追蹤器給翔安的公司業主,也被控方傳召供證。業主說,追蹤器沒有記錄只有兩種可能,一是SIM卡被取出,過後才置入追蹤器,另一是有人故意拔出追蹤器,消耗電池。(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