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最牛釘子戶,一戶斷一路。
國內關于釘子戶的報道我們見多了,他們就像是城市化進程中的“攔路虎”,協商不成,這一區域的整個規劃都要進行全面調整。
新加坡居然也有“釘子戶”?
最近,某開發商在芽籠基裏瑪路Guillemard Road與芽籠28巷交界處建公寓,就遇上了兩個“釘子戶”。
從現場照片來看,兩棟舊私宅就矗立在已經開建的工地正中央,場面十分尴尬。
(新明日報)
屋主表示:
不願意放棄“世外桃源”
爲什麽不搬呢?
兩棟私宅中,其中一棟的居民吳先生(60歲),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房子是已故母親留下來的,目前是他和大姐兩人再次居住。
幾年前就有人來詢問是否有意出售房子,但他堅決拒絕。
吳先生表示,自己很喜歡現在的住處,平時花了很多精力打理屋子。
房前的空氣被打造成了一座小花園,種植了盆栽,養魚養鳥,猶如一個世外桃源,早上還可以坐在家裏看到一個城市蘇醒的模樣~
而且永久地契房産在新加坡非常稀缺,已經是絕版的了,增值保值方面也是杠杠的,不差錢的都甯願多加20%的價格,也要選擇永久産權!
(新明日報)
另一棟不願搬遷的屋主也有自己的理由,她表示,自家一樓是佛堂,二樓是住宅,爲了看護佛堂,她不願意搬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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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屬永久地契産權屋主有權“不配合”
火龍妹咨詢了本地資深房産經紀人,她表示:
新加坡的舊屋拆遷,如果是公寓Cando的話,只要有達到80%的業主同意,整個項目就可以敲定了。
有個別業主不同意的,也可以通過走法律程序解決,基本上難度不大。
(示意圖)
但是,芽籠的這兩棟獨棟住宅是永久地契産權。
永久地契,顧名思義,所有權無限期地完全屬于屋主,連政府都無法收回,這是受法律保護的公民私有財産。
就算屋主百年以後,産權也會由子孫後代來繼承。
所以,這個事件中,兩戶屋主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釘子戶。
開發商想要解決這個問題,只能與他們好好協商。要不要出售,決定權完全在屋主。
協商不成雙方利益都要受損?
道理是這樣,屋主不賣,開發商也沒辦法。
但冷靜下來分析,如果協商不成,這樣的尴尬局面一直持續,其實開發商和屋主,雙方的利益都受影響。
事實上,這個公寓的項目目前已經獲批,並在數月前開始銷售,建公寓是板上釘釘的事情了,不可能因爲兩戶人家而擱置整個項目。
對于開發商而言,
兩棟舊私宅就不偏不倚地杵在項目的正中間,顯得非常格格不入,影響整個小區的品質和美觀,這樣有“殘缺”的項目,尺價還能賣得高嗎…
對于私宅屋主而言,
雖可以保留住往日情懷,但等項目建成後,就要被高聳的住宅包圍住,就四四方方一片天,采光通風都不好,自住特別壓抑。
雖然屋主現在表示“給多少錢也不賣”,但隨著周圍環境發生變化,隨時有可能轉念。到時再想要轉售,價格就不會太好看了。
(示意圖)
所以,單從雙方經濟利益來看,火龍妹覺得雙方還是盡快協商,促成搬遷比較合適。
椰友們,你們怎麽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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