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事通說
走路有風險,騎車須留心!
這事,太悲催了!
一個53多歲的大伯,好好走在路上,卻被一個42歲騎車的男子撞死了!而這個騎車的男子,因爲這事被判坐牢。
騎車人(左)和行人(右)
行人橫穿馬路被撞了
事情發生在去年10月1日,53歲的趙先生在沈氏道與芽籠33巷之間的路口,准備穿馬路。因爲這地兒附近沒有人行過道,所以,趙先生選擇直接穿過去。
趙先生確定沒有汽車來往後,就直接穿馬路了。但就在他從第四車道穿到第二車道的時候,被一輛自行車給結結實實地撞了,當時,趙先生就暈倒在地,一動不動了。而騎車人也從車上摔了下來。
行人送醫院5天後死亡
這一幕嚇壞了42歲的騎車人薩米讷恩(Salminen),他趕緊找人幫忙叫了救護車,事發一小時後,薩米讷恩報了警。
趙先生當時後腦腫脹非常厲害,頭顱撞裂腦出血,在陳笃生醫院搶救了5天後,最終不治身亡。而之後的驗屍報告顯示,趙先生死于腦部傷勢。
趙先生(躺著)和其大哥
法官:行人不算亂穿馬路騎車人須坐牢
對于這事,主控官表示,死者過馬路的地方50米內沒有人行過道,因此橫穿馬路不算違法。而且,死者在過馬路時,也沒有做出任何危險的動作,比如突然沖出馬路或者突然停下。
而騎車人的代理律師表示,當時車速並不快,而且在看到趙先生後,也已經盡力嘗試停下車子。
示意圖
根據所有的證詞和證據,法官最終認爲,這起案件中,死者雖然可能不應該在事發地點過馬路,但因爲附近50米沒有人行過道,因此不算是亂穿馬路,也不需要負任何罪責。
但騎車人應該要時刻關注行駛路段上的任何人、任何車,特別是行人。因此,騎車人屬于疏忽行駛導致他人傷重身亡,因此判罰坐牢一周。
新加坡關于行人和腳踏車騎士的安全規定
那麽,在新加坡,行人和腳踏車騎士的道路安全法則,到底是怎麽規定的呢?我們在平時行走和騎車時需要注意些什麽呢?
萬事通找到了2020年3月31日最新版本的《新加坡基本駕駛理論官方手冊》,當中就有關于行人和腳踏車騎士安全的規定。
1. 行人在行人過道上有越過道路的優先權。 2. 當駛近行人過道時,應放慢車速而且不可以超越其他車輛。3. 當駛近行人過道時,應該隨時–– (a) 准備放慢車速或停車,以便讓行人過路;(b) 發出訊號,以示意其他司機您將要放慢車速或停車;(c) 讓自已有更多時間在潮濕的路面把車停下來。
4. 有交通燈或警員管制的行人過道,即使訊號指示車輛可以開行,也應該讓路給正在過馬路的行人。5. 當看到學校的指揮員出示“停車-兒童過馬路”標志時,必須停車。6. 留意那些突然從停著的車輛和其他障礙物後面沖出來的行人。駛近學校或巴士站時更要特別小心。7. 應該留意在郊外道路上的行人,他們通常比較粗心大意。 8. 每當您越過行人或腳車騎士時,應該盡量與它們保持更寬闊的距離,並且放慢車速。 9. 當駛過有積水或泥漿的道路時,應該放慢車速以免積水或泥漿濺濕行人。
希望這樣的悲劇以後再也不要發生了!
新加坡萬事通推薦搜索房産教育留學吃喝玩樂
1 新元 =4.9053人民幣1 人民幣 =0.2038 新元(*截稿前更新)
加個“星標”,不錯過新加坡萬事通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