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20年1月1日起,公衆若上網向海外電商購買視頻和音樂串流等服務,須支付消費稅。
財政部長王瑞傑昨天(2月19日)宣布上述消息時說,政府對海外進口服務征收消費稅,有助于確保我國的稅務機制在數碼經濟中保持公平和彈性。
目前,消費稅制適用于在本地設有公司的海外服務供應商。這意味著,不論是購買咨詢服務和營銷服務的企業,或是下載應用的公衆,只要有關海外服務供應商在本地沒有設公司,他們都無須付消費稅。
財政部指出,隨著科技和數碼經濟的出現,向海外供應商購買服務已愈加普遍,而這些服務供應商不一定在我國有實體公司。
他們提供的服務包括企業對企業(B2B)的營銷、會計和資訊科技服務等,及企業對消費者(B2C)的服務,如視頻和音樂串流(streaming)服務,和下載應用與軟件等。
王瑞傑說:“新調整將確保進口的和在本地取得的服務都得到同等對待。”
這個稅制一旦落實,提供B2C服務的海外服務供應商和電子市場業者的全球年營業額如果超過100萬元,而且爲本地消費者提供的數碼服務銷量破10萬元,就須向國內稅務局注冊,協助該局征收消費稅。
爲海外服務供應商定下100萬元營業額,作法和對新加坡服務供應商的一致,而以10萬元銷售額爲界線,則爲減低沒有從本地消費者取得顯著業績的服務供應商的負擔。
至于B2B服務,稅務局將采用“反向納稅”(Reverse Charge)的方式,向注冊消費稅公司征收消費稅。
換言之,提供數碼服務的海外服務供應商不會向客戶收取消費稅,但使用該服務的本地公司須向稅務局繳納消費稅。
該措施只影響無法爲購買的服務申請消費稅退稅,或只能領取部分消費稅退稅的公司,包括銀行、財務公司、綜合項目和房地産發展商,及控股公司等。
稅務局將在本月底公布指導守則 (e-Tax Guide) 草案有關執行細節。
另外,目前公衆上網向海外郵購價值400元以下貨品不須繳交消費稅的做法沒有更動,但王瑞傑提到,各國已開始談論如何向這些産品征收消費稅。“我們將進行評估,再決定應采納的措施。”
新加坡是東南亞首個對數碼經濟征稅的國家,正在考慮實施這類稅務的泰國、馬來西亞和印度尼西亞,相信也會跟著推行。政府只對進口服務征收消費稅顯示,各國在對低價進口商品制定有效稅務機制的難度和複雜性。我們認爲,政府會采取觀望態度,向其他國家學習之後才把新條例擴大到低價商品。
——普華永道亞太區消費稅及
間接稅服務主管合夥人許序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