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部長林瑞生說,過去三年,共有21名雇主向外勞收取回扣。在這些違例的雇主當中,有的接到當局警告、有的被罰款或被控等。
黃國光(義順集選區)問人力部長林瑞生,是否有雇主在雇用從別家公司跳槽的外勞時,向他們收取回扣。
林瑞生在書面答複中說,人力部嚴厲看待雇主向那些持有工作准證的外勞收取回扣的行爲。
向外勞收取回扣的雇主,一旦被判罪成,可被罰款3萬元或坐牢不超過兩年,或兩者兼施。
從2005年起,建築業的外勞只要獲得他們現有雇主的同意,就可以跳槽。到了2015年,建築業的外勞如果和雇主對更新工作准證無法達致協議,外勞可在工作准證快要到期之前換雇主。
去年,加工業的外勞也可以享有這個靈活的安排。
新加坡建築商公會早前已推出外籍建築工人就業指南(Foreign Construction Worker Directory System,簡稱FCWDS ),協助那些工作准證期滿後想繼續留在新加坡工作的客工配對雇主。
另外,職總外籍勞工中心也協助在本地工作的外勞。
截至去年12月,大約有13萬1000名工作准證持有者在他們的准證快到期之前,獲得前雇主的同意成功跳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