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
【報道】
人力部長林瑞生說,當雇主說員工表現不達標時,雇主往往也難辭其咎,換句話說,員工表現欠佳,雇員和雇主雙方都可能有責任。
人力部長林瑞生說,雇主和員工如果無法繼續維系原有工作關系,應該找個方式分道揚镳,而不是公開給雇員貼標簽。他籲請所有雇主日後在評估雇員表現時,不僅要負責任,還要更敏感的處理好這類課題。
林瑞生昨天在國會就城市發展咨詢巨頭盛裕控股集團(Surbana Jurong)最近以員工表現欠佳爲由,一次過解雇54人的事件回答議員的口頭詢問,發表上述談話。
他表示自己當全國職工總會秘書長多年和出任人力部長以來,還是第一次遇到這種事。作爲人力部長,他認爲這是他無法接受的事,因爲當雇主說員工表現不達標時,雇主往往也難辭其咎,換句話說,員工表現欠佳,雇員和雇主雙方都可能有責任。
議員李美花(義順集選區)說,被解雇的54名員工被貼上“表現欠佳”標簽,將讓他們很難找到另外一份工作,對此林瑞生表示有同感,他希望以後不會再發生公司大規模解雇員工的同時,還公開給員工貼標簽。
他指出,有些員工在某一家公司表現不好,但這不意味著他在別處也一定表現不好。這是因爲工作環境,人事部的處理手法等也會影響員工的表現。
不過,他在答複陳有明醫生(裕廊集選區)和非選區議員吳佩松博士的詢問時說,盛裕控股集團承認他們本來可以把事情處理得好一些,而管理層已經和工會就額外補償(ex-gratia payment)達至協議,他認爲受影響員工已得到公平對待。
解雇“表現欠佳”員工
雇主須提供真憑實據
林瑞生說,想以表現欠佳爲理由解雇員工的雇主,必須提供真憑實據。他們必須讓所有員工知道衡量表現的標准,還要記錄員工的表現。如果員工是工會會員,就得先咨詢有關的工會。
如果雇員認爲自己是在不合理的情況下被解雇,可以向人力部投訴,人力部會先介入調解,如果調解失敗,就會展開調查,要雇主拿出憑據。如果雇主拿不出憑據來支持說法,就必須讓員工複職,或者支付賠償費。如果雇主不加理會,將會被提控。
在回答吳佩松的額外提問時,林瑞生說,雇員不需要尋求雇主的合作,他可以直接到人力部投訴,人力部會要求雇主提供文件憑據。人力部通常是在接到遭解雇員工的投訴,又或者由工會提出後才介入調解。
林瑞生說,人力部對于盛裕控股集團這樣的大公司會犯下如此的人事失誤表示關注,良好雇傭聯盟(TAFEP)將努力和雇主溝通,包括大雇主。他說,勞資政三方聯合推出的“人力資本夥伴計劃”(Human Capital Partnership Programme)將在幾個星期後正式推出,計劃的目的是要大家攜手合作,更珍惜寶貴的人力資源。
再納(白沙-榜鵝集選區)想知道人力部是否會針對公司的大規模解雇行動制定類似于大規模裁員的指導原則,林瑞生表示勞資政聯盟正在草擬指導原則以外的一些做法,擴大和推動先進的人事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