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入伍的青年通過社交媒體,專挑十二三歲女校的學生搭讪,然後循序漸進向她們進攻,先測試她們對他提出要求的反應,進而用手指性侵其中三人,跟另外六人互發猥亵照和恐嚇一人。
吳嘉益(譯音,20歲)在2014年9月用面簿和Instagram結識異性,把目標鎖定在就讀女校的12歲和13歲的學生。對他來說,這些小妹妹比較容易溝通,而且她們年紀尚輕,不會看不起他沒學曆。
他相中下手的對象後,就會給她們發短信,了解她們就讀的學校和年齡。如果她們友善,他就開始在短信中進入“正題”,提到用手指侵入下體和口交等。之後,他就向她們索取她們肚子的照片,因爲他知道她們會願意發送不是敏感部位的照片給他。
取得她們的信任後,他就會要求她們發送她們的裸照,有時也發送他的不雅照片給她們作交換。最後,他約見她們,趁機侵犯她們。
吳嘉益昨天承認在2015年12月至隔年3月期間,總共三次用手指性侵一名12歲女童和一名13歲少女,並要該13歲少女幫他口交,總共四項控狀。此外,他同意高庭下判時一並考慮剩余34項控狀,包括他恐嚇另一名12歲女童要她發照片給他、與不同的女童和少女互發裸照以及非禮其中兩人。
高庭在下個月對來自馬來西亞的永久居民吳嘉益判刑。他所面對最嚴重的用手指性侵控狀,每一項可被判坐牢八年至20年,並另加至少12下鞭刑。
主控官徐儀淩副檢察司在庭上揭露,吳嘉益在2015年12月在Instagram結識一名12歲女童,他當天就說喜歡她,要和她交往。不久後,他把她帶去後港的住家,與她有親密的行爲。
女童之後提出分手,他恐嚇要把兩人之間談及性的短信內容發去她的學校,她被迫和他再見面。當他們見面時,吳嘉益用手指兩次性侵她,並拍攝他伸手入她衣服的照片。
吳嘉益同月也結識另一名12歲女童,並互發裸照。隔月,他們約在淡濱尼組屋的樓梯口,進行不同的親密行爲。他們在接下來兩三個月裏,三次見面都發生吳嘉益用手指性侵女童的罪行。
之後,一名教師聽說有個青年在騷擾她的學生,查問後發現其中一名12歲女學生和當時18歲的吳嘉益在交往。該女生還帶了三名女同學去見吳嘉益,其中兩名女同學也成了吳嘉益下手的目標。
教師在通知這些女生的家長後,吳嘉益在2016年3月19日被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