貯藏並參與漏稅香煙活動,一名案底累累的男子被判坐牢50個月及罰款1100萬元。由于他無法繳罰款,以31個月監禁取代,總共得坐牢81個月。
被告董財興(譯音,58歲)在2017年6月2日至12月7日之間,收藏、擁有並參與漏稅香煙活動,他對五項控狀認罪。其余五項交法官下判時考慮。
關稅局文告指出,由于被告是慣犯,他面對的刑罰包括強制監禁,最長達六年,以及更高的罰款額,罰款額至少是所逃關稅或消費稅的30倍。
被告自1998年起四次因違反關稅條例被判刑。2006年3月15日,他因進口41箱漏稅香煙,被罰款11萬元,因無法繳罰款,監禁28個月。
去年6月2日,他在雙溪登雅的農場以及順利街商業大廈貯藏2926箱漏稅煙、370包和43條香煙,爲此被捕,隔日被提控。
他在保釋期間,于12月5日又在裕廊西41街的停車場因漏稅煙活動被捕。他當時把漏稅煙從他的貨車轉到另一部汽車時被執行取締行動的執法人員逮個正著。731箱和190包漏稅煙被起獲。
關稅人員12月7日到被告在友諾士工業大廈租用的單位跟進調查,又找到600多箱漏稅煙和400多包香煙。去年6月和12月共三次起獲的香煙,總逃稅額達40萬4000多元。
購買、售賣、運送、貯藏和擁有漏稅煙等是犯法的。違例者可被罰款,最高罰款額是所逃稅額的40倍;或坐牢最長六年;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