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加坡外交部通知,2021年1月20日起,新加坡將正式加入《取消外國公文書認證要求的公約》(簡稱《公約》)。屆時,新加坡外交部不再負責相關文書認證工作,相應職能移交新加坡法律學會辦理。目前,中國內地尚未加入《公約》,香港、澳門地區則爲《公約》成員。爲此,新加坡入約後,在新産生並擬送往港澳地區使用的民商事文書經當地公證員公證,並由新加坡法律學會出具附加證明書(Apostille)後可徑送用文目的地,無需再由我館進行領事認證;而擬送往中國內地使用的民商事文書,經當地公證員公證並在新加坡法律學會辦理認證(Legalisation)後仍須通過中國簽證申請服務中心遞交我館進行領事認證,方可在中國內地使用。請申請人注意選擇正確的認證手續,辦理附加證明書的文書不可向我館申辦領事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