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力追蹤要跟SafeEntry系統雙劍合璧了!
太好了,以後在商場內不用一家家店掃碼了~
來源:BT
對我們的出行也有新影響!趕緊來看~
出行將有新轉變:進商場只要登記一次
這是個好消息,接下來大家進出公共場所會更加快捷方便。
來源:海峽時報
比如電影院、現場表演、大型活動、遊輪或者夜店等其他娛樂設施。
國務資政兼國家安全統籌部長張志賢是這樣說的:
目前新加坡約4萬多個公共場所中,有半數以上已允許訪客使用合力追蹤便攜器進行登記。
接下來准備只允許訪客使用合力追蹤登入SafeEntry系統(TT-only SafeEntry)。
來源:BT
“使用合力追蹤登入SafeEntry系統”具體體現在這幾個方面:
1)以後去商場就只要在入口處登記一次就行。而不是像現在,每進一家店就要登一次SafeEntry。
但健身房跟餐廳除外。
2)像健身房跟餐廳這種公共場所,入場的登記方式可以變成商家掃描顧客的合力追蹤器的二維碼(QR code)。
如果後期合力追蹤器的覆蓋率更高,那麽現有的SafeEntry登記處都會取消。
來源:CNA
不過什麽時候全島都普及到,當局還沒有透露。目測也是接下來半個月一個月的事情~
按照目前官網給出的消息,現在還是用合力追蹤應用程序的這個二維碼👇
如果是合力追蹤便攜器的話,秀出便攜器上的二維碼就行。
另外,昨天新加坡國會辯論也爲合力追蹤吵了起來!
現任外交部長維文醫生當場道歉!衆議員討論紛紛,爭議不斷,反對黨領袖一開口就罵“你錯了”!
來源:8視界
看起來事情好像很大。
這群議員又在爭什麽?趕緊來看下~
影響全島人的合力追蹤器
再起爭議!
現在,合力追蹤(Tracetogether)的普及度已經媲美身份證,要麽人手一個便攜器,要麽手機都下載它的APP。
來源:彭博社
按理說,像這種全民都在用的東西是不應該再出現什麽風波的。
然鵝,偏偏這幾天國會就圍繞著它爭執個不停。
爭執的理由是什麽呢?
其實還是老話題,有關合力追蹤的私人數據。只不過這回換了一個導火索,還牽扯到一樁謀殺案。
來源:mothership
去年2020年5月10號,有一個38歲男子在榜鵝(Punggol Field)慢跑時被偷襲刺傷致死。
據事發地的目擊者描述,現場到處都是血。
隨後警方介入調查發現一個目標殺人嫌犯。就想要利用合力追蹤的個人活動軌迹數據來幫助調查。
警方現場搜索
問題就出這裏,警方要使用個人的合力追蹤數據。
有部分人完全不能接受這一點。
爲什麽呢?
新加坡當局規定每個人都要用合力追蹤時,已經掀起了一波關于個人隱私會不會被竊取的議論風波。
當時官方給出的回應是,合力追蹤只會用于疫情控制,追蹤病例的密切接觸者等。
來源:海峽時報
那麽現在警方又有什麽權利使用合力追蹤的私人數據呢?就算使用對象是個目標殺人犯。
有一些人就抓著這一點不放。
覺得警方這麽做完全師出無名。
然鵝更沒想到的在後頭:
在部分人認爲問題仍“存在爭議”的時候,新加坡當局快刀斬亂麻,通過了《冠病(臨時援助措施)修正法案》。
來源:彭博社 合力追蹤數據可以用于犯罪調查
修正後的法案規定,合力追蹤可以用在7類嚴重罪案:
1)造成嚴重死傷的罪案,比如:謀殺、誤殺等;2)綁架、誘拐或劫持人質;3)嚴重的性罪案,比如:強奸、性侵等;4)涉及非法使用或擁有腐蝕性和爆炸性物體、槍械或危險武器的罪案,比如:持有槍支、持械搶劫等;5)恐怖主義相關罪案;6)可判死刑的販毒行爲;7)逃離合法羁押,而且在逃者可能對他人造成傷害。
來源:MIT
部分國會議員表示對此接受無能,然後就針對這個修正法案吵開了。
“執法人員獲取合力追蹤數據就是在侵犯個人隱私。”“警方到底引用了多少次合力追蹤數據?”“合力追蹤的追蹤機制是不是會永久存在?”
而在這場大型爭論中,以2個人爲代表。
一個是反對黨領袖畢丹星,不認同,覺得當局不大尊重民衆的個人隱私,對于合力追蹤獲取數據的解釋說明不全面,對群衆有誤導性。
在畢丹星看來,沒有必要把合力追蹤用于罪案調查。
他覺得警方現有的調查工具已經夠用了,比如電眼之類。沒有必要再搭上一個合力追蹤去采集個人隱私數據。
一個外交部長維文醫生,支持法案,讓合力追蹤機制用于部分案件調查。
維文醫生爲了說服大家,也是費了好一番口舌。
昨天他爲榜鵝殺人案用到合力追蹤當衆道歉,並且表示願意承擔全部責任!
但他道歉的理由不是說使用合力追蹤是錯的。
而是沒有事先向大家闡明警方可通過《刑事訴訟法》取得“合力追蹤”數據。
之後他做了進一步解釋跟保證:
1)“合力追蹤”的主要用途還是跟疫情相關的追蹤工作,修正案生效後會進一步約束警方可使用追蹤數據的範圍。
2)除了明確規定的用途外,公共機構不得在其他情況下使用追蹤數據
3)“合力追蹤”和SafeEntry訪客登記系統收集的個人數據,會在25天後自動清除。
4)合力追蹤應用和便攜器,以及SafeEntry訪客登記系統所收集的個人數據,只可使用在包括造成重傷或死亡,以及綁架等七大類嚴重罪案的調查工作和法庭程序上。
來源:coconuts
修正後的法案,據消息說是在2月中旬開始生效。
至于該不該在犯罪調查中使用合力追蹤數據,其實議員們的個人意見不能代表全部,還得看大家都是怎麽說的。
“完全不能理解大家怎麽對合力追蹤數據有那麽多抱怨。除了用來做非法事情確實得反對以外,自由都是有代價的。”
“確實不能理解。如果合力追蹤數據可以用在追蹤罪犯跟調查那爲什麽不用呢?任何一個知法守法的人都不會反對吧。”
“如果可以減少犯罪,那合力追蹤使用個人數據不無不可。”
其實……民間的反對聲音還真沒部分議員們那麽大。
利用合力追蹤來減少犯罪,這邏輯沒毛病啊。
不知道大家是怎麽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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