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早報》日前報道,一名男子被指在面簿發文,以高利潤誘人們投資,他聲稱任何人只要拿出2000元,三個月內就能連本帶利取回4000元。不過,許多人投資後卻血本無歸。
29歲男子涉嫌經營投資騙局,以高回報利誘投資者上鈎,聲稱能幫他們在短短三個月內,把投資成本翻一倍,結果卻是血本無歸。疑騙得至少60萬元的男子,昨午被控上國家法院。
《聯合早報》日前報道,一名男子被指在面簿發文,以高利潤誘人們投資,他聲稱任何人只要拿出2000元,三個月內就能連本帶利取回4000元。
爲了證明所言不假,男子還不時在面簿上公開指某個投資者已經翻本和賺得利潤。不過,許多人投資後卻血本無歸,事情越鬧越大,受害者紛紛報警。
涉案男子郭嘉俊本周一(5日)落網,昨天下午被押到國家法院面控。他被控一項欺騙罪,及一項非法轉移犯罪所得款項出境的控狀。
根據控狀,去年12月21日,被告欺騙女子李淑茜拿出1000元投資,並謊稱投資可以獲得兩倍的回報。
受害者轉賬後被告就失聯
被告也涉嫌在今年2月27日把一筆1萬5000元的犯罪所得款項,轉移出新加坡。被告可能會被加控更多控狀。
根據警方文告,今年2月27日至本月4日,多名受害人向警方報案,表示他們通過銀行轉賬支付投資款項給被告後,就再也沒有下文,無法與被告取得聯系。
這些受害人都是在互聯網看到投資廣告後聯絡被告。被告在廣告中聲稱能介紹一個投資計劃,讓投資者在短短三個月內賺得一倍利潤。
初步調查顯示,被告可能涉及至少40起同類騙案,涉案款項相信超過60萬元。
控方昨午庭上表示,由于調查工作尚未完成,因此申請將被告還押一周協助調查,獲得法官批准。案展下周三(14日)過堂,身材瘦小、戴眼鏡的被告未請代表律師。
若欺騙罪名成立,被告可被判坐牢長達10年外加罰款;在轉移贓款出境的罪名下,被告則可被判坐牢長達10年、或罰款多達50萬元或兩者兼施。
據本報查悉,被告是在本周一晚上從越南回到新加坡,而且在面簿上高調發文透露:“我已經回到新加坡。將會把手機交由警方進行調查。”結果,被告行蹤敗露,在機場就被捕。
據悉,有受害人發現自己上當後,就通過面簿聯系其他受害人,被騙的估計多達147人,當中不少是投資新手,有受害人已聘請追債公司向被告討回投資本錢。
本報記者昨天走訪被告的住家,被告母親受訪時透露,兒子向來很獨立,她因此很少過問兒子的工作,不大清楚兒子的事情。如今得知兒子被逮捕,母親哭訴壓力大。(部分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