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領袖傅海燕的發言人答複媒體詢問時指出,政府就阿裕尼集選區議員林瑞蓮本月1日在國會的發言,以及她不願撤回言論,是否已違反特權一事,曾征求總檢察署的意見。在總檢察署提供意見後,傅海燕在國會要求林瑞蓮收回“氣球門”言論,並向國會道歉。
葉偉強 報道
政府在征詢總檢察署的意見之後,由國會領袖在國會說明工人黨主席林瑞蓮確實違反國會特權,進而對她發出警告,若再犯將交由國會特權委員會調查。
國會領袖傅海燕的發言人答複媒體詢問時指出,政府就阿裕尼集選區議員林瑞蓮本月1日在國會的發言,以及她不願撤回言論,是否已違反特權一事,曾征求總檢察署的意見。
“氣球門”引發議員免責疑慮
在總檢察署提供意見後,傅海燕上周二(6日)在國會要求林瑞蓮收回“氣球門”言論,並向國會道歉。傅海燕當時解釋,之所以說林瑞蓮違反特權,是因爲她在知道指控不實,並在厘清所有事實後仍不願撤回指控。
政府也決定,倘若林瑞蓮不願撤回言論也不道歉,國會領袖將對她發出警告,若重蹈覆轍,再有不正直的行爲、再濫用特權,國會領袖將投訴林瑞蓮違反特權。發言人指出,任何國會議員都可做出投訴;若國會議長認爲有足夠濫用特權的表面證明,將把事件交由國會特權委員會展開調查。
“氣球門”激辯也引發人們關注議員在議事廳裏發言,是否享有絕對的免責特權。受訪專家列出幾個可構成濫用特權的行爲,包括蓄意提供假信息或爆粗口等,但他們普遍不認爲林瑞蓮違反了特權。
新加坡國立大學法律系客座教授陳有利博士說,國會特權保障國會辯論的自由,只有在議員爲了不正當意圖發表某些言論才會構成濫用特權。
他舉例:“在沒有事先申明利害關系,就提出與自身有金錢利益關系的事、提供假信息、使用粗言穢語,或誠信缺失等,都可構成濫用特權。”
但就林瑞蓮事件,陳有利認爲,她承認自己當初的質疑或許不正確,是誠實的做法;而提問、提出疑慮,要求對方解釋本來就是國會議事的一部分,並無濫權之嫌。
新加坡管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陳慶文則形容人民行動黨政府的決定,好比“出拳出到一半就拉回來”。這是因爲,從傅海燕的論述,政府已認定林瑞蓮違反特權,但又不直接交由特委會處理,給了她一次機會,之後又在國會之外連番發言。
對陳慶文而言,林瑞蓮在聲明中爲自己的質疑做出“較強的辯護”,與工人黨前黨魁惹耶勒南當年因口說無憑、歪曲事實,被特委會裁決藐視國會和違反特權並不一樣。
他也不認爲,議員只要把所有質疑當成問題來發問就能完全免責,他們仍需做足功課,不能在國會信口開河。
新加坡管理學院全球教育兼職講師陳添金博士則認爲,林瑞蓮的言辭不當,確實暗示政府“說一套做一套”,但同時,政府的反應也過于激烈。
他說:“國人關注的應該還是消費稅調漲會如何影響生計,而不是這樣一來一往的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