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繩教練強奸和性侵13歲女學員,雖然法官考慮到他已60歲,但因他幹下令人發指的罪行,昨天判他入獄25年。
高庭法官艾迪阿都拉向於羅傑(Roger Yue Jr,譯音,60歲)判刑時說,他注意到跳繩教練年紀不輕,也明白法庭一般上不對被告施加毀滅性的刑罰以致如同終身監禁。然而,法官說這法則並非絕對的,必須視被告的罪行而定。
法官說:“如果罪行是令人發指的,就如本案一樣,或許需對一名相對年長的被告施加長期徒刑,而他的情況來說,(刑罰)可能造成他得在監獄度過余生。”
法官在判刑時考慮到加重刑罰的因素,包括性誘受害人,但也念及於羅傑的年紀和沒案底,于是對他施加25年監禁。
於羅傑上個月被判在2008年10月至2010年7月強奸當年13歲女學員和性侵她,包括要女學員爲他口交及用異物侵入她私處等七項控狀罪名成立。
控方:刑罰應以儆效尤
昨天,控方要求法官判於羅傑坐牢至少23年時說,他濫用作爲受害人跳繩教練的身份,違背她的信任,有預謀和持續地性侵她。於羅傑的刑罰主要應具有以儆效尤的效用。
至于於羅傑,他堅稱清白,將提出上訴,所以指示律師不針對刑罰作陳詞,也沒有求情。
法官在上個月裁定於羅傑有罪時說,雖然受害人的證詞可信,但不足以定於羅傑的罪名。反而是於羅傑的口供和與政府精神科醫生的面談內容,讓法官接受他有罪。
於羅傑錄口供和與精神科醫生面談時,坦承和受害人有性關系。於羅傑在受害人就讀的小學當跳繩教練,在2006年結識受害人。過後,他邀請受害人參加私人跳繩隊,也安排她幫忙訓練其他學校的跳繩隊。
於羅傑面對強奸女學員和性侵她,要女學員爲他口交、拍下她的裸照、按摩她的胸部及用異物侵入她私處等48項控狀。他就其中七項受審,剩余41項暫時擱下。
他和女學員發生性行爲的地點在全島超過20處,包括白沙公園沙灘、裕華園七層寶塔、星和園涼亭、學校的課室和樓梯口、裕廊山瞭望台、廢棄的建築、泳池和天橋下等。
於羅傑獲准以8萬元保釋在外等候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