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平台應是促進建設性言論和接納合理觀點差異的空間,不應被別有居心者利用來誤導和離間社會。
昨天出席網絡假信息聽證會的三組法學生和年輕律師,逐一回應社會及家庭發展部長兼國家發展部第二部長李智陞的提問時,一致表達了上述對網絡空間的期許。
這六名供證人分別來自新加坡管理大學和新加坡國立大學。新大學生希蘭(Simran Kaur,20歲)希望網絡空間可以更包容不同意見,無論個人的想法和信念爲何。
另外,希蘭認爲,提高國人的媒體素養非常重要,“人民可以自行判斷網絡信息的虛實,而不是等政府介入”。
供證代表中唯一的律師徐義雄(29歲)也說,希望網絡空間的性質及其言論會更和氣及具明辨力。
他補充,目前一些辯論已過于具煽動性,而且往往不是基于事實,只是純粹個人觀點,某些網絡空間尤其缺乏批判思維。
對一些年輕人而言,社交媒體給了他們一個發聲的平台,卻又在一定程度上使人沉默了。
國大學生葉軒(25歲)說:“無論我們承認與否,我們都會顧慮自己發表的意見,是否會被他人接受。”
葉軒的同學余聲恬(22歲)則指自己身爲一名堅信憲法和有信仰的人,身處在“後真相時代”,非常希望能維護法治精神。
兩人在聯名陳情書中闡述了憲法關于言論自由的基本原則,希望政府針對網絡假信息做出的任何法律決定能遵循這些原則,並強調有關法律不能套用在宗教教義方面。
這些供證人坦言,他們主要爲了課業和參加國際模擬法庭比賽,而深入研究這個課題,但也趁此機會分享自己的見解,希望政府在斟酌應對方案時能納入考量。
科技公司有責任監察社媒平台內容
畢業自新大並參與指導該校學生出賽的徐義雄說:“准備這些陳情書也向學生展現了,學術工作是有一些實際用途的。”
根據陳情書,徐義雄、陳立欣(21歲)和他們的團隊認爲,經營社交媒體平台的科技公司有責任監察平台的內容,如果這些公司不願撤下有關冒犯內容,就必須承擔法律責任。
不過,爲免這些公司因擔心不小心觸犯法律而自我審查,他們建議我國制定“豁免”或“避風港”(safe harbour)的執法模式。
也是國會特選委員會成員的李智陞問,若始作俑者是外國國家組織時,法律要如何對付?徐義雄答說,本地法律不能直接制裁他們,但至少能先撤下冒犯內容,避免它造成更多傷害。
包括希蘭和陳惠恩(20歲)在內的另一組新大學生則建議修改電信法令,並對假信息加以定義。
他們也建議政府考慮立法要求社交網絡平台透露特定內容背後的金主。他們認爲,網絡假信息可能影響公衆在選舉時的投票意向或诋毀他人,這樣的法律可以揭露動機和提高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