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確保市場開放及具競爭性,競消委昨天就Grab收購優步新加坡業務發出臨時措施指示。這套指示即日生效,直到競消委完成對有關收購計劃的調查。
蘇德銘 報道
新加坡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正式向Grab和優步發出臨時措施指示,讓兩家私召車業者的合並計劃仍無法完成。優步應用也再度展延下線,會繼續運作到下月7日。
爲確保市場開放及具競爭性,新加坡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Competition and Consumer Commission of Singapore,簡稱競消委)昨天就Grab收購優步(Uber)新加坡業務發出臨時措施指示。
這套指示即日生效,直到競消委完成對有關收購計劃的調查。當局在上月底表示,有理由懷疑該交易觸犯競爭法令第54節條文。
主要的臨時措施指示包括規定Grab解除對新司機的任何專屬條款約束,向優步旗下獅城出租公司(Lion City Rental)租車的司機,也不得受租金或保費等限制,可使用任何召車平台載客。
臨時措施也指明,如果德士車隊和Grab以外的其他召車平台沒有獨家合作協議,所有德士公司也都允許司機使用第三方召車平台接單,Grab就須終止與德士公司的獨家安排。
不過,由于康福德高德士司機仍不能接載按動態計費的JustGrab預召工作,Grab目前還無須終止與德士公司的現有獨家安排。
此外,Grab也不得接收優步的營運數據以加強市場優勢,但可接收同意轉用Grab的司機、乘客或商家的個人資料等。
與此同時,爲確保司機和乘客順利過渡,優步應用將再度展延下線日期至5月7日。該應用原定本月8日下線,Grab早前同意展延至明天(15日),以便競消委審議雙方提交的收購交易書面陳情。
競消委指出,Grab和優步勢均力敵,且持有顯著的市場占有率,因此有必要落實臨時措施指示。“最近Grab應用服務中斷時,優步車費的激增便能看出兩者間的激烈競爭。”
此外,由于許多司機已受到專屬條款的約束,只能使用一個平台載客,新進場的業者將難以吸引司機加入。競消委指出,這意味著新業者進場的門檻預料會相當高,須投入大量成本才能吸引司機過檔,也得長期投入資金才能與現有業者競爭。
競消委也說,自Grab和優步在上月25日談妥收購交易後,雙方便立即開始移交車程數據等資産,因此有必要發出臨時措施指示以防止進一步的資産移交,以便當局若發現收購交易不當,還能采取適當行動。
陸交局:臨時條款有助
促進“點對點”市場競爭
陸路交通管理局昨天發布聲明對臨時措施指示表示支持,並指當中解除專屬條款和妨礙市場競爭性的措施,將有助進一步促進德士和私召車這類“點對點”(point-to-point)交通領域的市場競爭。
陸交局正在檢討“點對點”交通領域的監管框架,包括考慮規定私召車業者須申請執照,以確保市場保持開放和具競爭性,避免一家獨大、不利于乘客和司機的情況出現。
發言人說:“在必要時,我們會和競消委、德士公司和私召車業者合作落實臨時措施指示。”
Grab新加坡業務總經理林克捷受詢時說:“臨時措施指示不應有阻礙競爭性,以及對已在本地投資多年的公司造成限制的非預期效果。”
他也表示,公司完全支持競消委讓Grab平台開放給所有德士司機使用的做法,包括開放給目前仍不能接載JustGrab工作的康福德高德士司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