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聯合早報》查閱的法庭文件,起訴人楊基和合夥人顔夢菁指“豆先生”創辦人之一盧裕波等簽署聯盟協議時誤導和不當影響他們,並違反所托責任,導致他們最終蒙受虧損。
“中峇魯釀豆腐”業主與合夥人三年前與本地知名品牌“豆先生”(Mr Bean)成立聯盟公司,讓“豆先生”在一些店面售賣其獨家秘方制成的釀豆腐,不料一年10個月後就結束聯盟生意,如今還打起一場“釀豆腐”官司。
根據《聯合早報》查閱的法庭文件,起訴人楊基與合夥人顔夢菁(42歲)指“豆先生”創辦人之一盧裕波(57歲)等簽署聯盟協議時誤導和不當影響他們,並違反所托責任,導致他們最終蒙受虧損。
楊基指聯盟生意結束後,答辯人披露“中峇魯釀豆腐”(簡稱“中釀”)的商業機密,繼續以“中釀”的獨家秘方生産和售賣釀豆腐,要求法庭發禁制令,阻止答辯人繼續這樣做。
楊基在聯盟期間收到五個分店總計3萬余元的專利和技術服務費,但他質疑答辯人的計算法,要法庭下令他們列明財務清單,並估算他的損失。
楊基在第56座英雲街的咖啡店賣釀豆腐30年,2015年8月注冊“中釀”商標。
擔任聯盟公司董事的顔夢菁,則要索討至少12萬元的投資和貸款賠償,另加待估損失。
答辯人否認所指
兩起訴人今年1月入禀國家法院,把盧裕波、林德良(39歲)、許添順、以及兩家公司Bean United和118 Tiong Bahru Yong Tao Hu(簡稱“118中釀”)列爲答辯人。
盧裕波等三人是Bean United董事,他們否認所指,指起訴人沒蒙受他們聲稱的虧損,無權索償。
辯方說,他們提供起訴人個別攤位的每日收入、每月盈虧,以及會計事務所提呈的財務報告,已按協議付款。
答辯人也表明自去年8月,就已停用“中釀”秘方、生産和售賣相關産品。
答辯人盧裕波是Bean United的唯一股東——Food United的董事經理,另兩答辯人林德良(39歲)和許添順分別是Food United旗下子公司Super Bean的高級租賃事務經理和營運總監。
“118中釀”是訴辯雙方于2015年6月30日成立的聯盟公司。
本案尚未開審,起訴人代表律師爲吳立志(NLC Law Asia LLC)。代表辯方的律師事務所包括Aequitas Law LLP和Lim Hua Yong LL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