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要起訴“豆先生”創辦人及兩名董事因誤導以致聯盟生意虧損的“中峇魯釀豆腐”業主與合夥人,通過律師告訴《聯合早報》雙方上個月已取得和解。
傅麗雲 報道
“中峇魯釀豆腐”業主與合夥人稱被誤導以致聯盟生意蒙受虧損,起訴本地知名品牌“豆先生”,案件尚未開審,訴辯雙方已于上月取得和解。
起訴人楊基與合夥人顔夢菁(42歲)通過代表律師吳立志(NLC Law Asia LLC)告訴《聯合早報》,事情獲得圓滿解決,他們都很高興。鑒于和解內容保密,他們無法進一步置評。
“豆先生”創辦人之一盧裕波(57歲)是Bean United的董事。他表示很高興事情獲得解決。“我們已取得庭外和解,雙方都很滿意,和解條件保密。”
《聯合早報》是在今年4月獨家報道這起案件。
楊基在英雲街第56座的咖啡店賣釀豆腐已有30年,他在2015年8月爲“中峇魯釀豆腐”(簡稱“中釀”)的商標注冊。三年前,兩名起訴人與“豆先生”(Mr Bean)成立聯盟公司,讓“豆先生”在一些店面售賣其獨家秘方制成的釀豆腐。不料一年又10個月後就結束聯盟生意,還引發“釀豆腐”官司。
兩名起訴人今年1月入禀國家法院,把包括盧裕波、林德良(39歲)和許添順的Bean United董事、Bean United和2015年6月成立的聯盟公司——118 Tiong Bahru Yong Tao Hu列爲答辯人。
他們指盧裕波等簽署聯盟協議時誤導和不當影響他們,並違反所托責任,導致他們最終蒙受虧損。楊基指聯盟生意結束後,答辯人披露“中釀”的商業機密,繼續以“中釀”的獨家秘方生産和售賣釀豆腐。因此,他要求法庭發出禁制令,阻止答辯人繼續這樣做。
楊基也質疑答辯人有關專利和技術服務費的計算法,要法庭下令他們列明財務清單,估算他的損失。
辯方否認所指,指起訴人沒蒙受他們聲稱的虧損,無權索償。辯方說,他們提供起訴人個別攤位的每日收入、每月盈虧,以及會計事務所提呈的財務報告,並已按協議付款。
答辯人也表明自去年8月就已停用“中釀”秘方、生産和售賣相關産品。答辯書指雙方去年討論是否要結束生意的選項時,是起訴人自己選擇終止聯盟計劃。(部分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