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聯盟生意結束的兩個月前,“中釀”業主楊基口頭通知答辯人,說有意以200萬元賣掉“中釀”品牌,並給予Bean United優先購買權,但後者在考慮了一個多月後,決定不買。
答辯書指聯盟公司成立之前,起訴人是有代表律師提供意見的。雙方去年討論結束或繼續生意的選項時,是起訴人自己選擇終止聯盟計劃。
答辯書指起訴人沒蒙受所聲稱的虧損,否認起訴人應當索償。
它說,2015年初,盧裕波指示林德良找尋受歡迎、想擴充生意的攤販,目的是保存小販美食文化,因爲一些小販年紀大,想退休或停業。
4月間,林德良找到兩起訴人,問他們是否有意供應釀豆腐給大巴窯中心的“豆先生”時,只說盧裕波是創辦人和林德良的職稱,卻沒說過“他們是誠實可靠商人,不會占起訴人便宜”之類的話。
經幾輪商談,雙方各找律師,同年6月29日成立聯盟公司。
2016年10月和去年2月,答辯人關閉兩家分店,一家是因爲生意差,另一家則因爲租約到期。
答辯書詳列交易過程,指“118中釀”賬目是由會計事務所德勤(Deloitte Touche)審計。
從2015年7月起,林德良每一到三個月都以支票付楊基的技術服務費和專利費,也通知對方“118中釀”的每月盈虧,他都毫無異議。
另外,答辯人否認說過公司賺錢且超過預期、身爲股東的顔夢菁既然無法付4萬9000元債務,就得面對破産的話。
它說,截至去年3月底,“118中釀”的總虧損約58萬元。公司沒賺錢,也就無法派息。因公司虧損,訴辯雙方討論了兩個選項,結果,起訴人選擇結束生意,不要繼續注資。
針對許可執照的事,答辯人說,雙方同意讓楊基去尋求獨立法律咨詢,然後請律師草擬新協議。
去年7月,辯方接到訴方律師電郵,才發現協議條件與原先討論的不同。該電郵顯示楊基已無意發許可執照給Bean United,所以答辯人決定采取行動停用“中峇魯釀豆腐”品牌,並且于去年8月停用。(部分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