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歲私會黨員黑夜持刀尋仇,誤把露宿男子當仇家追砍。男子身中兩刀穿肺,當場慘死。凶手潛逃18年後落網,昨天被判坐牢10年和鞭打12下。
這起致命血案發生在1998年8月21日淩晨1時許,地點在小印度一帶、狄生路上段的露天停車場。
新加坡籍男子戈畢卡南(43歲)昨天在高庭承認一項誤殺罪,並接受判刑。他是在前年3月17日,從馬來西亞被引渡回新加坡。庭上沒有揭露被告是在什麽情況下落網。
案發時,24歲的被告是私會黨黨員,死者是印度籍男子馬加林甘(42歲),當時在案發地點附近露宿街頭。
根據案情,案發前兩三周,因不甘心被敵對私會黨的成員攻擊,被告的一名私會黨同夥開始部署報複行動,包括在羅厘上收藏木棍,做好隨時攻擊仇家的准備。
事發前一晚,即8月20日晚上,被告與五名同夥在小印度一帶的酒吧喝酒,同夥建議大家一起找仇家報複,被告等人同意這麽做。到了午夜時分,他們接到消息,得知目標人物就在附近。
淩晨1時許,三名印族男子經過酒吧,被告見狀就向朋友取了一把刀插在腰間。還未搞清楚對方是否是仇家,被告等人就拿了武器追擊三名受害人。
一夥人跳上同黨的羅厘展開追逐行動,三名受害人見狀馬上慌忙逃命。被告等人跳下車,用木棍攻擊受害人。
見有人打架死者拔腿就跑
混亂中,在附近露宿街頭的死者被吵醒,他看到有人打架,連忙起身拔腿就跑。
被告看到,以爲死者也是仇家之一,于是立即追上,捉住死者衣領,然後拔刀往他的背部捅下去。死者成功掙脫,帶傷繼續逃跑,但被告再次追上他,又在他的背部砍了至少三刀。
結果死者不支倒地,被告收回刀子,跳上羅厘,與同夥們逃離現場。死者過後斷氣,身上其中兩刀刺穿肺部,刀傷分別深12公分和11公分,屬于致命傷。
被告與同夥們乘羅厘到附近的飲食攤,他在那裏清洗雙手和衣服上的血迹,並把刀子丟棄在垃圾桶內。過後,一夥人前往馬裏士他酒店待到淩晨4時左右才各自離去。
控方:死者在錯的時間出現在錯的地點
控方庭上指出,三四天後,被告看到關于命案的新聞報道,連忙使用他人的護照,逃亡到馬來西亞,直到前年被引渡回新加坡。
控方表示,死者是一名無辜的路人,在錯的時間出現在錯的地點,被告的行爲極度凶殘,沒搞清楚對方身份,就不分青紅皂白地使用致命武器攻擊對方。
代表律師張正義昨早爲被告求情時說,被告智商偏低,案發時受酒精、毒品和損友的影響才會去犯案。被告逃亡至馬來西亞後努力工作,一心要好好養育兩名女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