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了一會兒,受害人醒過來,驚見自己衣冠不整,被告在爲他口交。被告也試圖與受害人接吻,以及使用手指性侵受害人。原本意識昏沉的受害人卯足力氣把被告推開,然後跑到廁所清洗身體,因爲他對被告的所作所爲感到非常惡心。
不認罪的被告辯稱,他是在受害人同意的情況下與他發生性行爲,以及受害人曾表示想要“探索性取向”。但法官認爲,沒有任何證據可以支持被告的說法,包括雙方的短信聊天記錄也沒有顯示受害人在性方面對被告有興趣。
案發前的晚上,被告與受害人相約出外喝酒;經過一夜狂飲後,喝醉的受害人要求到被告的家暫住一宿。控方指被告與受害人在淩晨4時之後回到家,被告拿了一杯含酒精的飲料給受害人喝,受害人接著在被告臥房的地板上睡著。
這起案件發生于2017年8月9日淩晨時分,面對三項控狀的被告被指在公寓住家內,對一名20歲的男子做出口交與性侵等行爲,被告當時40歲。
相比之下,在法官看來,受害人的庭上證詞非常具有說服力,在案發後對朋友和警方敘述被性侵犯的說辭也前後一致。法官指出,從受害者與警方的通話錄音可聽出,他在案發後情緒激動。
受害人接著離開被告住家,撥電話告訴朋友自己被“強奸”,朋友建議他報警。被告同天早上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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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法官蔣詩琦斥責男子對一名喝醉後無法同意發生性行爲的受害人犯案,並且導致受害人蒙受心理創傷,患上廣泛性焦慮障礙(Generalised Anxiety Disorder)。法官在星期一(7月3日)判男子坐牢10年和鞭打12下。
一名40歲男子以介紹女性朋友爲誘餌,與一名比自己小20歲的青年交友,再趁對方喝醉時實施性侵;青年在過程中醒過來,趕緊把男子推開並逃離現場。
現年45歲的被告白傑弗裏(譯音,Jeffrey Pe)不服所判,通過代表律師表示將對罪成和刑罰提出上訴,法官批准他以8萬元保釋在外,等候審理上訴案。
審訊揭露,案發幾周前,受害人剛與交往多年的女友分手,爲此想要認識新的異性;他在一家名爲“Hero’s”的酒吧認識被告,並且想通過被告認識當時也在酒吧的一名女子。兩人交換電話號碼,被告也邀請受害人與女子參加他舉辦的一個生日派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