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傭糾紛索償庭過去一年收到1190個索償申請,當中每四起案件就有三起在個案管理會議階段解決,無需展開聆訊。
國家法院去年4月1日成立雇傭糾紛索償庭(Employment Claims Tribunals,簡稱ECT),讓更多工作人士,尤其是專業人士、經理和執行員(PME)有更便捷途徑解決雇傭糾紛。
國家法院昨天(4月24日)發文告指出,截至3月底,索償庭收到1190個申請,超過八成得以審結,四起案件中有三起在個案管理會議階段解決。
這期間,索償庭共發出732個下令雇主或雇員償還對方的庭令,其他遭駁回或撤銷。此外,大部分涉及法定與合約薪金的索償都在案件入禀索償庭半年內獲得調解。
這些案件主要分爲三種:有78%的案件涉及拖欠薪金或津貼;有37%涉及超時加班費;有27%涉及終止服務後的替代通知金(in lieu of notice)。
求助者在雇傭糾紛索償庭的索償頂限爲2萬元,工會會員頂限爲3萬元。在這些案例中,PME就占約25%。
索償者在入禀前,須先由勞資政糾紛調解聯盟處理。申請調解的索償者不受薪金、職位或工會會籍等條件限制。
在索償庭成立之前,任職于設有工會企業的工會會員可透過工業仲裁庭等管道解決薪金糾紛,受雇傭法令保護的雇員則可透過勞工法庭索償。其他雇員如PME只能透過民事訴訟方式索償,過程冗長,費用也高。
其中一名通過索償庭取回全數索償額的是李先生。他曾在一家公司擔任銷售經理,若達到銷售目標可獲額外傭金。
根據工作和銷售記錄,李先生稱雇主少支付四個月的傭金,他在離職前的最後一天也未獲全額傭金。
雇主稱,雇傭合約列明只有在職員工才能獲得津貼和傭金付款,公司不會在員工離職後支付任何傭金。此外,提出離職前未呈交和批准的傭金將無法索償。法庭聽取和評估兩方呈交的供詞後,裁定李先生可獲賠所要求的兩萬元。
在另一起案件中,兼職銷售員曾女士放産假前被公司擢升爲店面主管,並從原先的時薪改爲月薪。曾女士認爲,公司應該在她産假期間支付她月薪。
曾女士任職的公司沒有任何書面雇傭合同,大部分溝通在聊天群組進行。曾女士指在産假期間,公司在沒有通知她的情況下,把她從聊天群組刪掉,以示終止與她的雇傭關系,因此,她應該獲替代通知金。她原本索償1萬4000元。
公司則指曾女士的升職加薪是在産假結束、回返工作後才生效,但曾女士未如期回來上班,也沒有申請假期,因此違反雇傭條例,反而須支付替代通知金。
索償庭在考慮各方面證據後,下令雇主支付曾女士産假前和放産假時的工資以及替代通知金,約8700元。
檢討如何簡化調解過程
另一方面,人力部也正檢討如何精簡雇主和雇員調解糾紛的過程。一般上,解雇糾紛通常與薪金糾紛挂鈎,員工現在須兩頭跑,到人力部處理解雇糾紛,也要到索償庭處理薪金糾紛。
明年起,解雇糾紛將由雇傭糾紛索償庭審理,爲員工提供一站式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