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稱爲了完成一個姐妹臨終前的心願,50歲高級機艙服務員試圖把22只瀕危物種印度星龜,非法從馬來西亞帶進新加坡飼養,在兀蘭關卡入境時被查獲。
被告卡利日前認罪,昨天被判監一個月,他已提出上訴。
法官下判時說,一般上,這類案件的刑罰須具有阻懾作用,尤其新加坡被貼上跨國界野生動物非法買賣中心的標簽,因此對這類案件不能等閑視之。
法官表示,他考慮了被告的求情因素,包括沒證據顯示他將星龜帶進新加坡作爲商業用途。
被告案發時是虎航的高級機艙服務員,據案情,被告約一年前在馬來西亞雪蘭莪州一家寵物店購買22只印度星龜,把星龜交給住在吉隆坡的一個姐妹飼養。
2016年6月9日,被告將22只印度星龜移到新山朋友的家。同月23日上午,被告開車到朋友家取回22只星龜,把它們放進一個穿孔的布袋,然後把布袋放進汽車行李廂,開往兀蘭關卡。
下午約1時,汽車抵達兀蘭關卡,輔警塔巴尼檢查汽車行李廂時,在一袋袋雜貨中發現布袋。被告承認星龜是他的。
被告無法出示入口准證,因此案件轉交農糧獸醫局調查。
律師求情時說,星龜是被告一個姐妹的寵物,他的那個姐妹患乳癌,把星龜帶回新加坡照顧。爲了完成她的心願,被告把星龜帶回新加坡。被告的姐妹去年2月5日逝世。
律師說,被告不知新加坡法律將星龜列爲瀕危物種。被告當時以爲是合法的,他只不過是爲了照顧星龜,不是要賣掉它們。
被告也面對一項在運輸過程中令星龜承受不必要痛苦的控狀,這項控狀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