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部分車主不滿須報銷舊款電單車的新條例,並呼籲當局檢討措施,國家環境局表示已接獲相關反饋,也解答了受影響車主的詢問。
爲提升本地空氣質量,環境局上月6日宣布新措施,2003年7月1日前注冊的電單車到2028年6月30日後不准在公路上使用。當局也頒發高達3500元的獎勵金,鼓勵約2萬7000輛受影響電單車車主在下來五年內報銷電單車。
許多受影響車主,尤其是舊款電單車的收藏者,對此感到不滿。其中40多名車主上周六(4月28日)出席由新加坡摩托車商會舉辦的對話會,要求商會代他們向當局轉達意見。電單車車主也在對話會上提出多項建議,希望當局能准許他們保留電單車。這包括限制電單車使用量,以及暫緩執行新措施,以讓一些電單車能達到35年“車齡”並注冊爲使用量受限的經典汽車等。
環境局答複《聯合早報》詢問時說,已接到一些受影響車主的反饋,並解答了他們的詢問。發言人也說:“我們期待接到新加坡摩托車商會與受影響車主展開對話會後所提出的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