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漾 報道
本地一家工程公司因在確保工地安全方面出現多項疏漏,導致一名工人意外致死,因此觸犯工作場所安全與衛生法令,被人力部重罰29萬元。
人力部昨天發文告說,Zap Piling私人有限公司前年6月9日,在位于克蘭芝連路的工地進行鑽孔打樁機的功能測試時,一名工人遭打樁套管擊中身亡。
風險評估不足 沒申請准證
該名死者當時站在打樁套管和打樁機中間的狹小空間裏。另一名工人在操作起重機時,由于操作範圍小,導致起重機不小心撞倒疊放在一旁的打樁套管,導致部分套管直接壓在死者身上。
每根套管重達1.76公噸,死者因身體多處受傷,當場不治。
人力部經調查後發現,公司並未在測試打樁機前,在工地進行充足的風險評估;公司在進行器械測試前沒有向參與測試工作的工人,給予足夠安全說明,或制定安全工作程序;公司也沒有爲在工地進行的起重作業申請相關准證,因此無法確保施工前做足安全措施。
打樁套管隨意疊放
調查也發現,工程人員沒有制定一套起重作業的計劃,這可以預先協助工人劃分起重機的操作範圍,讓工人發現在操作起重機時可能存有的障礙物。
此外,工地現場也缺乏良好管理,導致打樁套管隨意疊放,沒有固定好。因此,如果有外力撞擊,這堆套管倒塌的風險極高。
人力部職業安全與衛生稽查處處長陳仕豪指出,如果該公司在進行起重作業前,做好應做的措施,如申請相關准證、進行風險評估,以及制定起重作業計劃等,這些明顯的風險因素可以化解。
他說:“一個雜亂不堪,缺乏管理的工地對工人是非常危險的。這家公司因爲多次無視安全措施,並在這方面有明顯的疏忽,導致一人死亡。這一重罰要提醒雇主,絕對不能公然無視員工的安全。”
在工作場所安全與衛生法令下,所有利益相關者都有責任確保工作環境的安全。觸犯該法令的初犯者可被罰款最高達20萬元,或監禁兩年,或兩者兼施;公司可被罰款最高達50萬元。不采取安全措施的工人則可被罰款達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