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新山刮刮樂”騙局的三名馬國男子,被控後棄保潛逃,兩人四年多後落網,其中一人昨天認罪後,被判坐牢22個月。
馬來西亞籍被告鄭志文(29歲)欺騙四名男女共1萬6750元,每騙一人賺50令吉(折合新幣約17元),只賺200令吉(約68元),他爲此付出坐牢代價。
“新山刮刮樂”團夥主要以新加坡人爲目標,團夥用來當誘餌的獎品,包括汽車、旅遊配套、飛機票和電視機等。
被告于2012年1月爲團夥工作,到公共場所派發幸運抽獎彩券,謊稱他們中獎,然後帶他們到團夥辦事處,由同夥繼續遊說他們,並告訴他們要先付一筆稅款或保證金才能領獎。
如果他們身上沒錢,被告會陪他們回新加坡取錢。團夥提供汽車載送。
被告今年4月承認共謀欺騙、企圖共謀欺騙和非法離境等四項控狀,涉款1萬6750元。警方未起回騙款,被告也沒做出賠償。
被告在2012年2月到6月間行騙,受騙男女年齡40歲到64歲,他們是在新山遇到被告這些騙子。其中一名男子梁連泰(40歲)被騙1萬元,損失最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