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是女童父親爲家族餐廳所聘請的送貨司機。女童把被告當做最好的朋友,稱他爲“叔叔”,怎料這個“叔叔”從2015年9月至隔年12月,共11次對女童做出性侵和猥亵行爲。
父親和繼母沒空管七歲女兒,在家族經營的餐廳當送貨司機的59歲員工趁虛而入,親近女童後數次對她做出猥亵和性侵行爲。因害怕“叔叔”不再理睬她,小女孩被侵犯後也不敢出聲。
在2015年9月至隔年12月的一年多內犯罪的華族被告,昨天在高庭認罪被判坐牢20年。由于他年紀超過50歲,因此逃過鞭刑。
案發時,女童的年齡介于七至八歲。爲保護女童身份,法庭谕令媒體不准報道任何可泄露她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的名字。
被告一共面對12項控狀,指他對女童做出性侵和猥亵行爲多達11次,包括用手指性侵女童、要求女童摸他的下體和親吻女童的身體,以及給女童看色情片。
根據案情,女童的祖父開設一家餐廳,被告是女童父親所聘請的員工,自2006年起在餐廳當送貨司機。
由于女童的父親與繼母很忙碌,祖父母于是常帶女童到餐廳去,讓她在餐廳辦公室玩耍。女童與被告的關系很好,被告常送禮物給女童和陪她玩耍。女童的家人很信任被告,並以爲他把女童當自己女兒看待。
女童叫被告“叔叔”,並把他當做最好的朋友。有餐廳職員觀察到,女童每當看到被告時,都顯得非常開心。
2015年9月份,女童一如往常跟著祖父母到餐廳去,被告趁另一名同事離開辦公室後,趕緊關門與女童玩遊戲。遊戲結束後,被告讓女童坐在他的大腿上,然後伸手進女童的內褲性侵她。
由于女童一直搖動身體,被告終于住手並告訴她“別告訴別人,這是我們的秘密”,接著回餐廳繼續工作。
之後,被告繼續侵犯女童,包括以請吃麥當勞快餐爲誘餌,騙女童陪他外出並趁機對她做出猥亵行爲。
雖然女童對被告的舉止感到很不舒服,但她不敢把被侵犯一事告訴別人,因爲她覺得被告對她很好,倘若真的告狀,她擔心被告不再理睬她。
2016年中,女童的父親與祖父吵架鬧翻,父親帶著妻女搬離女童祖父的家,兩家人的關系也變得緊張。
這段期間,被告成爲兩家人傳話的“中間人”,女童祖父也會托他帶食物和家庭用品上女童住家。
上門探望時侵犯女童 被女傭親眼目睹
被告不時探望女童,並在女童住家侵犯她,甚至趁女傭在廚房煮飯時犯案。
2016年12月5日,被告再次在女童住家的客廳性侵她,結果被女傭看見和聽見女童說:“叔叔,請住手。”
被告離開後,女傭向女童了解情況,女童才哭著道出遭遇,女傭接著趕緊通知女童祖父。
被告昨早通過代表律師求情時稱,他與妻子長達20年沒有行房,他因寂寞難耐才會沖動犯案。但法官聽後斥責被告,如此求情理由毫無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