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從中國來新替丈夫索工傷賠償,原本已獲准得27萬2500元,但建築公司在高庭上訴得直,原因是案發現場沒證據顯示男子是因爲工作勞動才中風的。
本報日前報道,來自中國江蘇的錢國梁(49歲)12年前來新工作,他于2013年10月19日,在金文泰一帶的工地工作時突然暈倒,其他工人上前急救時發現他口吐泡沫,後腦勺出血。
錢國梁過後入院動緊急手術,保住性命,但卻從此癱瘓,無法站立走動和正常講話,需有人全天照顧。
他的妻子趙曉娟過後到本地爲丈夫申請工傷賠償,並在去年9月獲賠27萬2500元,但建築公司提出上訴,高庭于今年4月25日判公司上訴得直。
工傷賠償法令規定,雇員若是在工作場所發生意外而受傷,就算沒有人爲過失,或甚至是雇員自己的過失,都應獲得賠償。
不過,高庭在早前的判決中裁定,工作中身體蒙受的日常“磨損”(wear and tear)不算意外,而就算事件被裁定爲意外,也未必受到法令保護。
法官在判詞中表示,沒有足夠的證據顯示錢國梁中風前在做什麽,也沒有證據顯示工作勞動是導致他中風的主要原因。
法官說:“只有證據顯示錢國梁在早上8時接獲指示,到34樓安裝金屬模板,同事在當天下午5時發現他倒臥在地,身上並無傷痕。”
醫生在庭上供證時也說,錢國梁的腦出血是因高血壓導致,他患高血壓多年,但遲遲沒治療。
新加坡意外援助中心執行主任李慶祥受訪時透露,他和其他義工在了解到錢國梁的困境後,過去幾年一直定期探訪錢國梁。
李慶祥說,錢國梁和趙曉娟已于今年3月回返中國,而錢國梁的病情已稍有改善。“公司的老板預支了一年的薪水給他,大概是2萬新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