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建議把現有的認可市場運營商(recognised market operators,簡稱RMO)架構由一個級別劃分爲三個級別建議,昨天起展開公衆咨詢。
金管局的文告指出,不同的市場運營商有不同的風險。多層次RMO架構依不同的需求與規定,能更好因應新興商業模式的出現,例如區塊鏈或個人對個人(P2P)交易平台。
根據目前僅有一個級別的RMO架構,市場運營商不能爲零售投資者提供服務。這類市場運營商,包括彭博旗下的代理經紀商Bloomberg Tradebook、MarketAxess、BGC合夥人公司(BGC Partners)以及SGX Bond Trading。一般上,這些市場運營商主要是債券交易平台。
金管局因此建議,將現有的架構劃分爲第一級、第二級和第三級。據了解,英國和澳大利亞也擁有類似多層次RMO架構。
第一級RMO是新設級別。不構成全面系統性風險的市場運營商若能符合額外保護零售投資者的規定,可服務有限的零售投資者。這些規定比現有的RMO規定更嚴格,包括需要揭露更多信息。
第二級RMO是現有的RMO級別。被列入這個級別的市場運營商不具系統性風險,也不准服務零售投資者。
第三級RMO也是新設級別。這個級別的市場運營商規模顯著較小,適合爲大宗交易市場開發解決方案的新進者,或者已經接近完成監管沙盒試驗且證明可行,但皆無法符合現有RMO規定的業者。
第三級RMO的市場運營商在資本、技術風險管理以及外包(outsourcing)的規定較不嚴格,相對的,業務範圍也比較有限,以減低失敗引發的沖擊。
金管局也因此建議,允許第三級RMO申請者按照當局的清單,自行驗證是否已符合規定。不過,第一級和第二級的RMO申請將由金管局處理。
衍生商品批核模式 建議改爲通知即可模式
金管局另外建議,目前交易所或中央交易平台需要批核(approval regime)方能推出衍生商品的模式,改爲通知即可(notification regime)模式。
按新模式,市場運營商只需自行驗證所要推出的商品符合金管局規定,且在推出前不少于一周通知當局即可,無需獲得金管局同意。
作爲自我驗證的一環,市場運營商需要確認有關産品的風險並降低風險。
金管局助理局長(資本市場)李文業說,上述建議對行業有利,“市場運營商可根據所要服務的投資者,靈活選擇不同需求和遵循成本的商業模式。他們也可以依據市場需求,更快推出産品。”
公開咨詢活動將于6月22日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