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去年4月通過公共秩序(修正)法案加強大型活動的保安,包括將原來歸類爲“特別活動”的大型活動,由內政部長歸類爲“加強保安特別活動”。
修訂後的公共秩序法令在去年10月1日生效。法令規定,預計至少5000人參加的公開聚會或活動,以及至少1萬人參加的私人活動,可被警察總監歸類爲特別活動。
而原本已符合特別活動的定義、具國家或國際意義的重大活動,則歸類爲加強保安特別活動,並由內政部長宣布。這類活動包括常年國慶慶典,以及今年4月舉行的第32屆亞細安峰會。
特金會是由內政部長宣布爲特別活動,相信屬加強保安特別活動的級別。必要時,警方或指示主辦方雇用帶有武器配備的輔警、進行全身掃描和檢查隨身背包等,也會防止車輛展開襲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