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局長孟文能說,ICO就性質而言並非證券,所以不受證券期貨法令限制。不過,如果一些ICO發行公司向投資者承諾這些代幣可取得回報,等同于證券的投資産品,就須遵守證券期貨法令,並像任何公司上市計劃一樣,得提呈公開招股書,披露公司細節和業務狀況等。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正密切關注本地的加密貨幣(cryptocurrency)投資活動,特別是越來越頻密的首次代幣發行(ICO)。
金管局局長孟文能昨天在野村亞洲投資大會上指出,ICO就其性質而言並非證券,所以不受證券期貨法令限制。不過,如果一些ICO發行公司向投資者承諾這些代幣可取得回報,等同于證券的投資産品,就必須遵守證券期貨法令,並像任何公司上市計劃一樣,得提呈公開招股書,披露公司細節和業務狀況等。
孟文能說:“如果一家公司發行代幣,並提出這些代幣將基于公司業務或其他投資表現,獲得一些盈利回報,那它等同是證券或固定收益的投資産品,而這類活動就必須受到監管。如果發行代幣公司並沒有提出任何投資回報,這公司充其量只是上網要求募捐。”
他也提醒投資者,謹慎參與加密貨幣相關活動,因爲它們大多是不受監管或法律保障,風險性非常高。
金管局上月要求一家公司停止發行代幣給本地投資者。當局在審核後發現,持有代幣等同持有公司股權,因此違反了證券期貨法令;該公司計劃發行代幣時並沒有向金管局呈交招股書。
同時,金管局警告本地八家數碼代幣交易平台,在未經批准前不可處理等同證券或期貨的代幣交易。
談到金管局對加密貨幣的看法時,孟文能重申金管局支持加密貨幣背後的區塊鏈技術及其發展潛能,卻不支持加密貨幣作爲通行貨幣或投資資産類別。
他說:“作爲一種資産,許多人都了解加密貨幣價值缺乏穩定性。例如比特幣與美元的兌換率,其波動性比新元兌美元的兌換率高出20多倍。試想,你怎能投資在如此高波動性的資産呢?”
孟文能也澄清,加密貨幣僅是金融科技的一部分,不是金融科技的全部。事實上,金融科技範圍廣泛,並不限于加密貨幣而已。許多國家在去現金化的過程中,也未必一定得發行加密貨幣。
他舉例,瑞典去現金化的程度很高,目標是在2030年成爲不使用現金的國家。但瑞典主要是透過各類電子支付系統推動無現金交易,而非采用加密貨幣。
在昨天的投資會上,孟文能也分析亞洲投資前景和新加坡投資優勢,認爲亞洲蓬勃的商業活動和迅速增長將是下來10年主要投資趨勢之一。新加坡作爲國際金融中心,又連接亞洲主要市場,是投資者尋求亞洲投資機遇的理想據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