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師在九個多月內在全島各組屋區停車場偷竊火警電板的電池,前後66次偷走總值4萬3000余元的電池,賣給五金店賺錢。
馬來西亞籍被告楊國建(32歲)昨天(6月25日)承認66項欺騙控狀,法官判監18個月。
被告是一名煙霧管理工程師(smoke control engineer),職務包括測試火警警報器和監督客工維修警報器等。
由于工作上的需要,被告擁有一把通用鑰匙,能打開大部分火警電板。失竊的大都是鉛酸電池(lead acid battery),事主是市鎮會。
根據案情,被告選中停車場後,便開車到停車場,然後使用通用鑰匙打開每一層樓的電板偷走電池。
爲避免被閉路電視拍到,被告不偷一樓停車場的火警電板的電池。
從去年1月1日到10月6日,被告在全島各地的停車場偷竊,包括兀蘭、勿洛、裕廊西、文禮通道、榜鵝路、盛港的安谷街、合樂路。義順、文慶路上段、宏茂橋和金文泰等。
在去年3月30日那次,被告在盛港河谷彎的多層停車場,偷走12個Neuton Power12V-7Ah鉛酸電池,總值1000余元。換句話說,每個平均價格80多元。
電池是在工作人員進行例常檢查時被發現不見,警方接獲報案展開調查,在檢查停車場的出入記錄後,最後查到是被告所爲。
被告偷竊電池可能對公衆造成傷害。失竊的電池爲火警電板提供後備電力。沒有了後備電池,一旦主電源發生故障,在發生火患時,可能無法及時鑒定火源。
控方說,被告是有預謀犯案,違背信任。失竊電池價值高,被告未做出賠償。(人名譯音)
被告偷竊電池可能對公衆造成傷害。失竊的電池爲火警電板提供後備電力。沒有了後備電池,一旦主電源發生故障,在發生火患時,可能無法及時鑒定火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