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經濟業者的創業精神和創意思維是共享經濟的血液,但給予“鼓勵”不等于“縱容”,而“嚴謹監管”也不等于“扼殺創新”。
共享腳踏車業者oBike 上周一倉促退場,留下一堆善後問題,在關注消費者權益之余,也引發人們思考如何在共享經濟的可持續發展與適當監管之間求取平衡。
第一個進場,也是第一個退場,oBike未退還用戶押金就撤離本地市場,還將本地公司清盤,不免讓人有一走了之的感覺。
oBike聲稱無法達到陸路交通管理局有關提供無車樁共享腳踏車服務的條例要求,才決定停業。簡單來說,它無意再投入資金申請執照。而據市場人士了解,oBike今年初因資金問題已風雨飄搖,其創辦人曾通過ICO(首次代幣發行)集資讓oBike起死回生,但過後並未再將募集的資金用在oBike新加坡項目上,顯然早已有意放棄本地業務。
oBike創辦人之一石一去年接受《聯合早報》訪問時,對作爲本地共享腳踏車市場的第一個插旗者表現得信心滿滿,盡管開業超過半年仍在虧損。當時他說:“我們會有個戰略性損失的階段。如果公司還沒達到一定的市場定位,我們會讓公司虧損,以換取市場占有率。”
“我們會讓公司虧損,以換取市場占有率”這句話言猶在耳,oBike卻在營業一年半的時間匆忙退場,放棄了“最後一裏”這塊蛋糕的爭奪戰。在本地共享腳踏車市場,還有多個玩家,包括摩拜(Mobike)、ofo、SG Bike和Anywheel。
在共享經濟時代,對于有些人來說,這個“産品”失敗了可以選擇退出,再投身到下一個浪潮中。或許oBike的創辦人早已著手爲下一個創業項目蓄勢待發,甚至已加入另一場“融資大戰”中。
共享經濟已悄然興起
在今天這個社會,什麽被共享已不是新聞,什麽還沒被共享才是新聞。新加坡的共享經濟也已悄然興起,共享經濟創業公司如雨後春筍般湧現,你會發現原來形形色色的共享經濟産品已滲透這個城市的各個角落。
最近在湯申路上段一帶吃午餐時,就無意中發現一個叫做Room2F的多用途共享空間,千多平方英尺的店面,裏頭擺放了一堆看似不甚匹配的桌子、椅子、沙發、豆袋、書架,牆角一處還有個自助的茶水區;乍看之下像個客廳、咖啡館和圖書館的綜合體,雖然一時之間無法將之歸類,但卻能感受到一種新新人類的企業態度。
查閱擺放在門口的幾組海報才了解這裏提供的是一個同時間可溫書、工作、玩樂、聚會、舉辦活動和講座等任使用者自由發揮各式各樣可行的空間用途的多用途場地。費用是每人每分鍾一角錢,換句話說,一小時6元(至少要逗留一小時),使用時段內還有茶水、書報、遊戲用具任用。
這不禁讓人領略到共享經濟的百花齊放、無奇不有、無孔不入。不管你喜歡與否,形形色色的共享經濟産品與服務,已經滲透了都市人的衣食住行。
帶來前所未見棘手問題
其實,共享經濟已經不僅僅讓我們叫外賣來解決三餐、乘搭私召車上下班、旅遊時租住民宅或租用腳踏車短程代步,市面上甚至還有層出不窮的對等網絡平台(peer-to-peer platforms)讓消費者迅速地短期租用或共享電器、家具、玩具、書籍、家庭幫手、衣服、補習教師、廚師等。
雖然這種共享服務發達年代,給人們帶來無比的便利和省錢良機,甚至促進人與人的互動、環保可持續性、生活情趣,但它也帶來一些前所未見的棘手問題。
近年在本地崛起的共享腳踏車服務,已經讓我們的市容開始被棄用的腳踏車破壞:東歪西倒的腳踏車處處可見,有些還被惡作劇者吊在樹上或扔進溝渠,不堪入眼。
共享經濟創業項目快速進場和快速退場,也俨然是一種常態,然而,退場的共享企業所遺留下來的“資産”,例如共享腳踏車,卻往往成爲我們身邊沒有價值、沒人用、沒人管的“垃圾”。這有違共享經濟的“閑置資源利用,有償與人分享”的本質。更糟糕的是,用戶“押金取不回”也已成了共享企業的“通病”。
oBike退場的事件,讓我們對于共享經濟的利與弊有了新的了解。共享經濟,也可解讀爲一個人人都可以參與的經濟體。因此,共享經濟的産品與服務甚至可以被視爲公共物品,只是它是被一家私營企業擁有及管理,而實施的範圍卻可以在私人或公共領域內。也因爲共享經濟所牽涉的範圍如此廣泛,若要把它完善地管理和推行,其實人人有責:政府、消費者、共享服務與産品提供者。
要把共享腳踏車的服務完善地推行,首先,政府必須提供推動力,鼓勵業者投資及開業。政府也必須做出適當的管制,不能太嚴謹,但又必須確保大衆的安全與利益,可說是要有走鋼線般的高度平衡。
消費者須有公德心責任心
消費者在共享經濟中也扮演了一個重要的角色。除了共享經濟的衣食父母,提供市場需求,消費者也必須在有公德心、責任心的情況下享用産品或服務,因爲畢竟是共享而非私有。
隨著近幾個月Uber和oBike等家喻戶曉的共享經濟項目在本地停業,這是否意味著共享經濟在本地已達到飽和或出現泡沫,甚至是這行業退下的轉折點?
Uber的被收購及oBike的經營不妥而退出市場,是商場常見的現象而不足以代表共享經濟的續航力。畢竟,共享經濟在本地才盛開不到幾年,跟其他共享經濟發達城市如阿姆斯特丹、墨爾本、紐約等比較,我國共享經濟的發展明顯還處于抛物線的前端。再說,我國人口稠密,面積小,科技接受度及滲透率高,這是促進共享經濟茁壯成長的最佳溫床。
特別有“進退能力”生意
如上所述,共享經濟是門特別有“進退能力”的生意。因爲核心不外是一個連結四面八方來交易的網絡平台,今天賣不了甲服務,明天即可轉賣乙服務。Grab就是從私召車平台發展開到有同品牌的支付網關、外賣傳送服務等服務。只要把品牌信譽建立好,累積成千上萬的用戶,有朝一日整個供應鏈都吞得下。
共享經濟已是21世紀的關鍵詞。在不久的將來,任何東西有可能跟共享經濟扯上關系才能生存。共享經濟的理念正在快速改寫市場規則、改變你我的生活,我們無法忽視共享經濟的發展,在監管方面就應考量保障消費者權益、公平競爭、公共安全及鼓勵創新等因素。
陸路交通管理局已采取監管行動,規定共享腳踏車業者必須申請營業執照,獲頒執照者須爲每輛腳踏車支付30元保證金以及30元的常年執照費。其中保證金部分的作用,是萬一業者突然結業,當局可使用保證金來善後,包括移除廢棄在公共場所的腳踏車。同時,所有業者也須對胡亂停車的用戶收取每次10元的罰金,以遏制胡亂停放腳踏車的行爲。
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共享經濟要實現可持續發展,必須在適當的監管中求取平衡。毋庸置疑,共享經濟業者的創業精神和創意思維是共享經濟的血液,但給予“鼓勵”不等于“縱容”,而“嚴謹監管”也不等于“扼殺創新”。
退場的共享企業所遺留下來的“資産”,例如共享腳踏車,往往成爲我們身邊沒有價值、沒人用、沒人管的“垃圾”。這有違共享經濟的“閑置資源利用,有償與人分享”的本質。更糟糕的是,用戶“押金取不回”也已成了共享企業的“通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