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報警指遭生父強奸,母親選擇力挺枕邊人,在庭上與丈夫口徑一致地指責女兒撒謊,甚至爆出女兒涉嫌攻擊收容所職員。
《聯合早報》日前報道,一名35歲已婚華族技工被控在2014年11月19日及隔年1月9日,兩次在榜鵝一帶的組屋住家強奸當時僅14歲的親生女。
根據控狀,被告一次是在女兒使用廁所時破門而入,在馬桶上強奸她,另一次則是把她拉進臥房強奸。女兒稱,被告兩個月內強奸她多達八次,地點都在他們的榜鵝住家。
被告上周五在答辯時,把女兒形容爲“問題少女”,指她經常“鬧失蹤”,而且上網結識陌生男子大聊性事。
被告稱女兒因受不了家裏嚴厲管教,才會賭氣報假案誣陷父親以換取自由。
案件昨天續審,少女的母親以辯方證人的身份上庭供證。與被告結婚17年的她,在庭上數落女兒的不是,包括指女兒步入青春期後變得頑固、叛逆,數次離家出走,母親爲此曾三度報案。
從事行政工作的母親供稱,女兒後來入住少女收容所,但她的行爲頑劣,包括涉嫌對收容所職員動粗,以及擅自逃離收容所。
但控方指出,根據學校老師的供詞,受害少女在學校並沒有紀律問題。控方也指少女在報案之前,都能自由地與朋友出門,因此辯方指她報假案以換取自由的說法站不住腳。
另外,警方在案發組屋單位進行搜證和化驗後發現,少女指被強奸時所穿的短褲上,褲子內側有被告的精液。
控方問被告,倘若是被誣陷強奸,那爲何女兒短褲內側有被告的精液?
被告起初稱不明白問題,過後承認無法給予任何解釋。
審訊昨天下午告一段落,案件擇日進行結案陳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