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向私召車業者Grab和優步發出違規裁定提案,以維護市場公平競爭。但受訪學者認爲,這些提案短期內料不會促進本地私召車市場的競爭。
新躍社科大學經濟系高級講師特斯拉博士(Walter Theseira)指出,競消委讓Grab解除與德士公司現有的獨家合作協議等提案,可降低本地私召車市場的門檻,但會否促進市場競爭仍視新業者是否願意進場。
“目前要進軍本地私召車市場須投入大筆資金,競消委的提案至少能讓一些業者認爲有機會與Grab競爭,但市場不會一夜間就突然具有競爭性,直到真有新業者願意進場,否則司機和乘客都不會感覺到有什麽不同。”
新加坡國立大學土木工程系教授李德纮博士也指新業者進場是促進競爭的關鍵,但卻對競消委的提案提出質疑。
他舉例說,競消委要求Grab在車資和司機抽傭率方面保持與收購優步之前一樣是不合理的,也不是能強求的“市場常態”。
“競消委不應認爲之前較低廉的車資是理所當然的,這並不是市場常態。優步之前就是爲了競爭降低車資虧了許多錢,才不得已退出東南亞市場。再說,就算有新業者,要它們刻意壓低利潤也不是可長久持續的現象。”
李德纮也認爲,商業競爭本應爲促進業者服務效率,而不應限制它們的創新能力,但競消委之前規定Grab不能使用優步乘客數據就遏制了Grab的創新能力,而本次提出的提案也對私召車市場服務效率沒有太大益處。
“沒有證據顯示Grab收購優步後對本地‘點到點’交通服務的效率有負面影響,若說私召車服務對我國是有益的,那競消委就不應針對Grab采取這些行動。”
對于競消委指電召德士服務僅占市場約15%份額,無法爲市場帶來足夠競爭,因而須對Grab采取行動的說法,李德纮表示並不認同。“這樣對Grab不公平,畢竟它是努力競爭多年才有現今的成果。現在的情況就好比一個成績優異的學生考入好學校卻被指不公平,一定要他幫助其他學習能力較差的同學能與他同等競爭才行,這樣的做法很荒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