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有98年曆史、在勞明達街營業的新加坡殡儀館上個月入禀高庭,起訴新開張的“Singapore Funeral Parlour”(簡稱SFP),指後者所注冊及使用的商標含有“新加坡殡儀館”的中文名,侵犯起訴人沿用了近百年的商標。
房地産發展商老板進軍殡儀服務業,被指違反“君子協議”和過河拆橋,以合作爲名向老行家學習生意訣竅,再自行注冊與百年老店一樣的商標,直接“撞名”搶生意,引發殡儀館鬧雙包官司。
擁有98年曆史、在勞明達街營業的新加坡殡儀館(Singapore Casket)是本地最大的殡儀服務公司。它在上個月入禀高庭,起訴新開張的“Singapore Funeral Parlour”(簡稱SFP),指後者所注冊及使用的商標含有“新加坡殡儀館”的中文名,侵犯起訴人沿用了近百年的商標。
位于淡濱尼連路的SFP殡儀館由房地産發展商新宇集團(Crescendas Group)的執行主席廖振興設立,今年5月份,讓公衆與業者參觀和租用殡儀設施。
殡儀館由新宇集團旗下的公司“Immortal Sanctuary”經營,該公司與廖振興也被列爲本案的第二及第三答辯人。
根據《聯合早報》所查閱的法庭文件,自1920年營業以來,起訴人就使用“新加坡殡儀館”的中文招牌,最早的書面記錄可追溯至1956年的報章廣告。
代表訴方的衛達仕凱德律師事務所(Withers KhattarWong)在索賠書中指出:“起訴人長期和持續使用其中文商標來宣傳和推廣服務,促使大衆已把這中文商標與起訴人挂鈎,起訴人應擁有此商標的專權。”
訴方聲稱,由于廖振興有意開設殡儀館,自去年4月起,起訴人與答辯人雙方代表開始商討合作,並簽署一份“保密協議”,同意在協商過程中交換保密信息。
從去年5月至今年3月,起訴人向廖振興及他的下屬提供多項商業資料與咨詢,包括殡儀館內部設計、服務收費、職員制服與分工範圍和室內音樂歌單等,並且提供管理殡儀館的培訓。
與對方有“君子協議” 不會用“新加坡殡儀館”
起訴人聲稱在去年底與廖振興有過一個“君子協議”,即新業務不會使用“新加坡殡儀館”爲公司名字。殊不知廖振興的公司早在去年5月26日,就已注冊其商標。雙方最終合作不成,訴方指廖振興是以合作爲幌子,誤導起訴人傳授生意訣竅。
訴方要求法庭谕令答辯人不准繼續使用有“新加坡殡儀館”中文名商標,並且得交出或銷毀所有印有商標的材料與産品。
同時,訴方指答辯人的“撞名”行徑導致它蒙受生意上的損失,答辯人應對訴方做出賠償,具體數額有待估算。訴方也要求答辯人交出或銷毀所有向起訴人取得的商業資料。案件目前在審前會議階段,審訊日期未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