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召車業者Grab收購優步本地業務,新加坡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日前完成調查後,初步裁定這筆交易觸犯競爭法。
但有公衆和業界就認爲,競消委在雙方公布並購計劃後才采取行動,爲時已晚,這項交易對公衆以及雇員造成的影響已經無法挽回。
工人黨非選區議員貝理安昨天在不點名情況下在國會提議,競消委應考慮要求有可能造成市場份額發生可觀變化的並購行動,必須在得到當局批准後才可公開,以避免交易需要取消,給市場以及雇員帶來混亂和幹擾。
貿工部兼外交部高級政務次長陳有明醫生回應時表示,我國采納的是自願通知合並計劃的模式,這和英國、澳大利亞和新西蘭所采用的制度類似。
“在這個制度下,並購各方進行自我評估,如果意識到有關並購可能影響競爭,就可以申請由競消委判斷合並是否會觸犯競爭法。”
他也說,如果並購各方遇到複雜或前所未見的事項,也可以在保密的基礎上尋求競消委指導。
陳有明指出,比起美國和歐盟所采用的強制申報制度——也就是只要交易額度超過某個預定標准,就算沒有競爭顧慮也要申報的做法,自願模式占用的市場和監管資源較少,競消委因此可更有效率地運用資源來調查未申報但可能影響競爭的並購。
在現有條例下,競消委有權對疑似觸犯競爭法的並購進行全面調查,並提出補救措施,包括終止並購、施以罰款等。
競消委也可以采取臨時措施來保護公衆利益,直到調查結束爲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