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奸醉酒女大學生的燃油測量員不服被判罪成,獲法官批准以8萬元保釋在外等候上訴,豈料他棄保潛逃至泰國,在海外銀行戶頭取錢時行蹤敗露。高庭昨天對他發出通緝令。
被告王順興(41歲)面對一項擄拐罪和一項強奸罪,經審訊後,于去年11月被判坐牢13年半和打12鞭。
根據控狀,被告是在2014年7月24日淩晨4時至6時30分,趁當時年僅22歲的女大學生喝得酩酊大醉,把她從Zouk夜店“撿屍”帶回家,在武吉知馬路上段附近的Hume Heights私宅單位內對她霸王硬上弓。
被告去年11月13日面判後,通過代表律師蘇尼爾對罪成和刑罰提出上訴,並向高庭法官艾迪阿都拉申請保釋在外,獲得批准,保釋金爲8萬元,擔保人是被告的弟弟。
最高法院上訴庭原定在今年11月審理這起上訴案,但被告在保釋期間突然失蹤。
控方昨早向艾迪阿都拉法官申請對被告發出通緝令時指出,從6月份起,被告的擔保人與房東都無法與他取得聯系,擔保人于是在6月21日報警。
控方指出,在保釋期間,被告的護照一直被警方扣留,目前護照仍在警方手上,當局沒有被告離開新加坡的任何記錄。
不過,根據控方掌握的資料,被告不久前在泰國從他的一個海外銀行戶頭提款。警方目前在聯絡泰國當局,嘗試索取更多信息,估計須花上幾周時間。
保釋金或被充公 律師要求撤銷代表
法官批准控方的申請,對被告發出通緝令,法庭也將擇日針對充公保釋金一事進行聆訊。
法官昨天向出庭的擔保人解釋,他必須在聆訊時解釋自己做了些什麽,來確保被告遵守保釋條件和按時出庭。法官之後會裁定是否把8萬元保釋金全額充公。
律師蘇尼爾也向法官申請撤銷當被告代表律師。他透露,自己最後一次看到被告是在今年4月,當時雙方還在討論上訴事宜。
《聯合早報》此前報道,案發期間,受害人在被告朋友開設的餐館實習,已離婚的被告是餐廳常客。案發晚上,被告到夜店參加受害人及其他餐廳同事的聚會。
被告當晚對受害人猛灌酒,閉路攝像畫面也顯示,被告把受害人帶離夜店時,後者已處于毫無意識的狀態。
清晨時分,受害人的男友用手機應用追蹤到女友手機位置,再挨家沿戶敲門找人,過程中險被狗咬,最終認出門外的女裝鞋子,“闖門”救女友。
男友進門後,看到受害人穿著被告的衣服躺在床上,男友嘗試叫醒她,但她雙眼緊閉。他轉問被告發生了什麽事,但被告避而不答。男友過後強拉女友起身,半拖半抱把她帶回家,她全程沒醒過。
被告辯稱自己與受害人是在你情我願的情況下發生性行爲,而受害人因不想男友知道兩人的“地下情”,所以才不肯承認發生性關系。
但法官認爲,沒有證據證明他和受害人之間存在親密關系,即使真的有這層關系,也無法推翻一連串顯示受害人未曾同意跟他性交的證據。(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