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法官鄧碧雲指出,俱樂部可以按內部條例自行處理糾紛。她也認爲,起訴人的投訴須先根據俱樂部的條例處理,若起訴人遵守條例後,要以違反自然公正挑戰仲裁結果,還是可以交給法庭審理的。
因不肯讓橋牌玩家把俱樂部的活動室改爲紙牌遊戲專用室,一名東陵俱樂部前執委發出一些手機短信和電郵,籲請其他會員一起反對,結果短信和電郵內容被指無禮鄙俗,他得面對俱樂部的紀律調查。
不滿被俱樂部譴責的起訴人林孔(譯音,洋名亨利),通過原訴傳票,要高庭宣判俱樂部在紀律聆訊中違反自然公正和公平條例,就蒙受的羞辱、精神損害和會員權遭剝削等要求賠償。
起訴人准備向終審法院上訴
不過,俱樂部成功要求高庭暫停官司,好讓它按內部條例自行處理糾紛。起訴人不服官司須暫停,准備向終審法院上訴,日期未定。
原來,一組約30名橋牌玩家和其客人,每周用四樓活動室玩橋牌,並在去年2月提出召開特別會員大會,動議把活動室充作紙牌和紙板遊戲專用室。起訴人不希望他們計劃實現,發WhatsApp短信籲請其他會員一起反對。
他在短信中說:“我們不能允許秩序崩壞且讓這情況加劇”“現在必須采取行動,向攪擾者捍衛我們的立場。用條例支持俱樂部,拯救它免陷入無序”“如果你不想看到俱樂部混亂,請出席特別大會,反對他們的申請”等。
去年3月,橋牌玩家無法獲得多數同意票,須撤離該活動室。
一些會員過後電郵和寫信向總經理投訴起訴人,指其短信“無禮得嚇人”“刻薄”“具侮辱性”和“非常鄙俗”,尤其在意起訴人以“無序”來形容他們。
投訴後來交由一個紀律小組處理。執委考慮了該小組的報告,去年8月發譴責信給起訴人,指他發冒犯和無禮電郵和短信有違條例,卻沒嚴重違反,所以不會采取進一步紀律行動。
今年1月,起訴人入禀高庭,指俱樂部違反自然公正,要求賠償。隔月,俱樂部援引仲裁法令,向高庭申請暫停起訴人的傳票申請,指法令含可仲裁的協議,糾紛可交由調解與仲裁局處理。
不過,助理主簿駁回申請,俱樂部向高庭上訴得直。起訴人被令承擔俱樂部4500元訟費,如今輪到他要上訴。
東陵俱樂部成立約153年,是本地曆史最悠久的社交俱樂部之一,擁有來自41個國家的4000名會員,起訴人自1992年就加入位于史蒂芬路的俱樂部,曾在2013年至2017年間擔任過三屆執委,他和當時的執委曾屢次叫橋牌玩家離開活動室被拒。
高庭法官鄧碧雲說,起訴人作出許多關于違反自然公正的指責,包括紀律小組不當召開,因爲其中成員有利益沖突、紀律聆訊期跟執委選舉很靠近等。
俱樂部否認這些質疑紀律的聆訊及紀律小組章程的指責,但認爲法庭不是解決問題的平台而不願回應。
法官:起訴人說法毫無邏輯
起訴人也指仲裁局會受執委和紀律小組的不良影響,但法官指他的說法毫無邏輯,因爲他是針對現任會長、執委和紀律委員,而他們都不在仲裁局裏。
她說,根據條例,仲裁局須有三至五名前會長,沒證據顯示這些前會長對起訴人存偏見,也沒理由說仲裁局無法獨立運作。 仲裁局委任的仲裁員或許是非俱樂部會員,因此與俱樂部毫無利益。
起訴人辯稱,俱樂部是根據社團法令注冊,任何糾紛就須按條例強制移交高庭,而非仲裁員處理。
但法官同意俱樂部的看法,即條例字面意義也沒有規定法庭不能發暫停傳票令。
她也表明,傳票只是一個不滿紀律結果的會員與俱樂部的糾紛,沒涉及俱樂部更廣泛的事務。
至于指責紀律過程不合規,法官指這些都在條例的處理範圍內。換句話說,不是法庭對這課題沒有權限,或不想行駛司法權,而是起訴人的投訴須先根據俱樂部的條例處理。
她指出,條例既然明確說明可以處理違反自然公正的事,那麽就該先用該程序。起訴人遵守條例後,要以違反自然公正挑戰仲裁結果,還是可以交給法庭審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