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法官鄧碧雲指出,男童喪命是因爲兩被告至少四次用熱水潑他所致,並非任何一人的單一行爲所造成。本案沒有出現可推斷出兩人共謀意圖謀殺的證據,爲此法官無法就共謀謀殺控狀將兩人治罪。
黃佩玲 報道
年輕夫婦涉嫌輪流用熱水燙死五歲兒子,高庭法官昨午裁定兩人共謀謀殺罪名不成立,並指示控方另外提呈替代控狀。
高庭法官鄧碧雲指出,根據法醫證據,男童喪命是因爲兩被告至少四次用熱水潑他所致,並非任何一人的單一行爲所造成。不過,本案沒有出現可推斷出兩人共謀意圖謀殺的證據,因此法官無法就共謀謀殺控狀將兩人治罪。
至于男女被告分別面對的其余七項和四項虐童及蓄意傷人控狀,法官將擇日做出裁決和決定刑罰。
根據早前報道,目前27歲的利茲萬與阿姿琳各面對一項共謀謀殺控狀,指他們于2016年10月15日至22日之間,在中部某個一房式租賃組屋單位內,至少四次用熱水燙傷5歲又九個月大的兒子,最終導致兒子喪命。
兩人也被指
把男童關在養貓鐵籠內
審訊揭露,兩名被告涉嫌輪流從廚房的電子熱水壺,取熱水潑在男童身上,每一回都潑上好幾杯,甚至有一次多達10杯。除了用熱水淋男童,兩人也被指用各種手段虐待他,包括把身高105公分的男童關在養貓的鐵籠內,家貓則自由地在屋內行動。
根據法醫報告,男童四分之三的身體被灼傷,頭部和臉部有被打傷的痕迹,頭皮大量出血,鼻梁骨折,手和腿則滿是瘀傷。呈堂照片也顯示,男童屍體全身嚴重焦傷並且呈深褐色,皮膚也幾乎全爛。
兩被告都選擇保持沉默,不上證人欄答辯。辯方指女被告案發時患有適應障礙症,影響其判斷力,導致她低估潑熱水所可能造成的嚴重傷害;男被告則患有陣發性暴怒障礙,才導致他犯案。
法官昨午聽了雙方結案陳詞後裁定,兩名被告的共謀謀殺罪名不成立。她解釋,在法律上,共謀犯罪的意圖必須在案發前形成,但本案沒有出現可推斷兩人共謀意圖殺兒的證據。若共謀謀殺罪名成立,被告原本可被判處死刑或終身監禁。
法官指示控方就被告燙傷兒子的行爲提呈替代控狀,案件擇日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