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法院判詞顯示,2012年12月至今年1月的五年多內,被告林紹潔數次對林翠婷(女鄰居)展開惡作劇和騷擾,最近一次是在今年1月15至30日,違法跟蹤及騷擾林翠婷。
因不滿對方把垃圾丟到他的陽台,男子用盡方法騷擾女鄰居長達五年,甚至在後者搬家後,查出她的新門牌及郵區等號碼,再發短信送出三對“真字”給女鄰居,暗示自己掌握她的新地址,對方逃不出他的手掌心。
這起演變成騷擾罪案的鄰居糾紛,發生在新民徑(Sin Ming Walk)碧山公園公寓(Bishan Park Condo),自雇人士林紹潔(68歲)與女子林翠婷(57歲)是住樓上樓下的鄰居。
國家法院判詞顯示,2012年12月至今年1月的五年多內,林紹潔數次對林翠婷展開惡作劇和騷擾,最近一次是在今年1月15至30日,違法跟蹤及騷擾林翠婷。
林紹潔過後被控一項抵觸防止騷擾法令和一項偷竊罪名,他認罪後于本月被判罰款7500元。
法官在判詞中指出,林紹潔在五年內對同一名受害人犯案多達七次,而且變本加厲,騷擾程度越來越嚴重。他的所作所爲是出于報複心理,嘗試對受害人構成心理壓力。
林紹潔首次犯案是在2012年12月18日,他把不明液體潑在受害人家門外的八雙鞋子上,導致總值876元的鞋子發黴損壞。隔年,他至少兩次把紙張塞入受害人的信箱內,對她造成不便。
受害人于是“反擊”,在信箱內裝置針孔相機,結果成功拍到林紹潔犯案的證據。林紹潔不服氣,一個月後倒熱水進入信箱,毀壞裏頭的信件及針孔相機。
2015年7月27日,林紹潔重施故技,把—張張紙條塞入受害人的信箱內,字條上寫著“罪惡的人必須做罪惡的事,才能繼續罪惡下去”。
法官表示,盡管法庭曾判林紹潔進行社區服務和罰款3000元等刑罰,但這些以社區爲基礎的判刑並沒對林紹潔起到阻遏作用,他過後仍犯下騷擾罪和偷竊罪。
去年9月12日上午,林紹潔用螺絲起子撬開受害人信箱,偷走裏頭總值1200元的小型相機和記憶儲存卡。
過後,受害人決定搬遷至湯申路上段某公寓,並在今年1月15日搬家。林紹潔在旁悄悄觀察,趁受害人不注意時,向搬家公司員工索取受害人的新住址,再開車前往該公寓。當時在公寓大門等候搬家公司人員的受害人,赫然發現林紹潔在附近出現後大吃一驚。
隔天,爲嚇唬受害人和暗示自己掌握她的新住址,林紹潔發了兩則手機短信給她,說他預測下期萬字票開彩的首三獎“真字”,並叫受害人記得下注。三組號碼分別是受害人新住址的門牌號碼、郵區號碼最後四個號碼,以及公寓管委會的號碼。
受害人接到短信後立刻報警,但被告並不罷休,他兩周後發出一封匿名信給受害人,再次騷擾她。
被告准備上訴
沒請律師的林紹潔向法官求情時表示,是受害人先惹怒他,包括把垃圾丟到他的住家陽台,跟蹤和騷擾受害人則是他發泄的一種方式。他聲稱不會再犯錯,因爲“我在他們(受害人及家人)搬走後找到了甯靜”。
林紹潔昨天在住家接受《聯合早報》訪問時表示,自己在那裏住了23年,與鄰居們向來和睦相處,直至受害人搬來後才發生種種摩擦。他表示對法官的判決不滿,准備提出上訴。(部分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