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港和兀蘭多個商家陸續接到百元僞鈔,警方接到報案後介入調查,逮捕三女一男,並于昨天將四人控上國家法院。
被控的三女一男分別是莫哈默法茲(男,27歲)、努爾莎菲雅娜(女,20歲)、紮菲拉(女,20歲)和艾魯妮莎(女,17歲)。前三人被控擁有僞鈔,最後一人則被控使用僞鈔。
警方昨天發表文告表示,從7月22日至29日,警方陸續接到兀蘭和後港多家咖啡店和便利店的報案,指他們收到百元僞鈔。
商業事務局到場展開調查,掌握了數名可疑男女的身份。7月29日下午4時30分,警方展開行動,突擊後港6道第531座組屋6樓的一個單位,逮捕了上述三名女子,搜出七張百元僞鈔,其中三張僞鈔的序號爲1AE493429,兩張的序號是3AB548790,最後兩張則是3AX174455。
努爾莎菲雅娜和紮菲拉事後被控擁有僞鈔。
年紀最小的艾魯妮莎,則被控于今年7月22日晚上9時29分,在後港51街的一家便利店購買總值13元9角的一包糖果和一包香煙時,使用一張百元僞鈔付款,該張僞鈔的序號爲2DB777709。
警方隔天淩晨零時15分,再于兀蘭逮捕了三名女子的同夥莫哈默法茲,同時從他身上搜出五台手機、多張百元僞鈔、一把匕首、多張身份證、一小包白色粉狀物、吸食毒品的用具和兩台膝上型電腦。
警方在文告中表示,落網嫌犯擁有和使用的僞鈔,相信都是利用複印機複印出來的,僞鈔少了我國第一任總統尤索夫·依薩肖像的水印。此外,僞鈔上的閃亮全息圖(kinegram)和防僞安全線(security-thread)也不明顯,觸感也有別于真鈔。
法庭文件揭露,莫哈默法茲曾在去年11月17日獲得假釋,假釋期要到今年8月11日才結束,根據假釋條例,莫哈默法茲在假釋期間不得再犯法,否則就得重返監獄完成剩下的牢刑,不過,控狀並未說明他早前因何坐牢。
莫哈默法茲面對的控狀,指他于今年7月,與同爲20歲的努爾莎菲雅娜和紮菲拉和一些不明人士,共謀擁有僞鈔。
四人面控後,法官下令將他們還押中央警署一周,期間可帶出去協助調查,案展8月7日再度過堂。
警方提醒公衆應時刻保持警惕,以免收到僞鈔。公衆倘若收到僞鈔,應馬上報警,或者記住使用僞鈔者的樣貌特征及車牌。公衆可以上經管局網站查詢更多相關資料。
擁有僞鈔的最高刑罰是坐牢15年;使用僞鈔的最高刑罰則是坐牢20年和罰款。(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