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避免公路設施遭受蓄意破壞,違例者往後或面對更高刑罰,以加強警戒作用。
交通部兼衛生部高級政務部長藍彬明醫生昨天在國會爲陸路交通(執法措施)法案提出一讀。
漏油及過高車輛撞損天橋等公路設施的事故都會危害公路安全、阻礙交通,也往往需要高昂的維修費用。
爲避免這類事故發生,法案提議加重蓄意損壞公路設施者的刑罰,罰款頂限從現有的最高1萬元提高至最多10萬元,違例者可能面對不超過六個月的坐牢刑罰則保持不變。
法案也提議制定因魯莽行爲而造成公路嚴重損壞的新罪行,刑罰爲罰款高達5萬元,或坐牢不超過六個月,或兩者兼施。
去年7月,有一輛拖車因載著挖土機,總高度超過4.5米,在馬裏士他路往湯申路方向行駛時,挖土機的怪手撞上一座行人天橋,導致天橋傾斜和下陷。
爲確保公衆安全,陸交局當時得暫時關閉該路段受影響的車道,以便漏夜拆除天橋,結果對公衆造成不便。
實裏達快速公路也在去年7月發生漏油事故,因路面濕滑導致14輛汽車和電單車打滑,12人受傷入院,部分路段關閉也超過四小時。